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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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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来了!





教育培训政策

学历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研究生招考】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11.【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2.【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13.【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实践活动。


14.【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年至6年。

 

15.【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



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以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1.退役军人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
2.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退役军人全员分类参加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更好适应角色转换、了解就业创业形式,更好融入社会。
1.【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2.【培训内容】培训突出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等社会适应能力内容。
3.【培训方式】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就业优待政策


1.退役军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复学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2.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
3.享受政府开发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
①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将新增就业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录未就业退役军人。
②各类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
③司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聘用辅助人员、各类学校招录军事和国防教育人员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4.享受基层组织提供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
①优先将退役军人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对象,探索建立从退役军人中培育选拔村(社区)“两委”干部制度。
②农村社区网格员、城市社区工作者、社区辅警吸纳一定比例的退役军人。
③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各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参与服务管理工作。
④加大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力度,从退役军人中跟踪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现代农业社会化人才,享受退役军人技能补贴政策。
5.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
①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
②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④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
⑤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⑥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
⑦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⑧探索狙击、排爆、侦察等特殊技能军事专业人才招录“直通车”制度。
6.享受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
①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②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③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定期调整(目前统一的口径是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
④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采取命名、授牌(拥军企业、拥军工厂、拥军车间)、邀请出席重大庆典活动等形式给予荣誉激励。
⑤鼓励企业建立退役军人先进人再培训的招录模式,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⑥各类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7.享受就业困难援助。
①退役后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②各类用人单位改制、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③单位依法关闭、破产的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④各类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首先安排伤残退役军人,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作为残疾人保障金优先使用对象。
⑤对建档立卡贫困退役军人家庭进行就业扶贫。
⑥在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机制下,将下岗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公益性岗位实行优先帮扶。




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5年内大学生退役军人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军人,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退役5年以内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退役5年以上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目前统一的口径是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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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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