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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食用盐,十堰发布消费提醒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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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联合发布
《关于购食用盐的消费警示》
并公布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内容如下

↓↓↓

关于购食用盐的消费警示


2023年8月24日,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购盐消费警示。


一、储备充足勿恐慌


我国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日本核污染影响。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食盐绝大多数是井盐,我市食盐储备供应充足,能够保障食盐的正常供应,请广大消费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勿恐慌。


二、购买渠道要正规


请广大消费者通过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超市、便利店或正规网购平台等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及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的食盐。


三、价格行为要规范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违规行为可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全市食用盐市场变化,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加强食用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好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经营者有捏造、散布食用盐涨价信息,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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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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