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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端”出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套餐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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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方向转型,巩固十堰零部件产业优势,大力实施“千亿龙头、百亿骨干、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四大企业矩阵培育行动,打造全国重要的新一代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十堰市经信局结合我市现行政策,将十堰市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措施梳理如下。



01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改升级01

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向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解决方案。

02

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03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首次“进规”企业,两年内可比照享受上述技改政策支持。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0719-8111685


02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数字化转型04

促进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重点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武当云”“天翼云”等服务商针对本地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开发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

05

支持以新一代零部件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汽车电子、电控、智能驾驶元器件和集成部件、线束集成模块、传感器等产品项目,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引进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支持。

06

促进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对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数字技术创新攻关绿色节能“揭榜挂帅”行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0719-8655028


03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专精特新发展07

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三年首次通过复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08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对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超出上年度部分给予补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牵头申报的科技研发、重大成果转化等创新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09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对专精特新企业开通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

10

加强人才支撑。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个由企业自主认定、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奖励名额,以上年度个人在本企业薪酬收入的5%分三年发放补贴,第1年发放1%,第2年发放2%,第3年发放2%。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0719-8111686


04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大融资11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产业升级贷”专项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市财政按年化2%标准贴息。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0719-8111685

12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贷款。面向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由企业申请,市经信局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0719-8111685

13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市科技局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115546

14

支持零部件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50万元;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奖励600万元。对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十堰市的,奖励600万元。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 记地迁回十堰市的,奖励6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北交所企业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


联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0719-8111960

15

推动金融系统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减费让利。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联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0719-8128977

16

鼓励金融机构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存量贷款续贷和延期。对企业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存量贷款“能续则续”“应延尽延”,帮助民营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


联系单位: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0719-8602325


05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创新17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2714

18

支持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3777

19

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3777

20

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创新能力强、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3578/8677761

21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2714

22

支持企业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团队,每个团队一次性补助2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年遴选10名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科技创新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77761

23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  0719-8652714



06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拓展海外市场24

支持十堰主城区企业出口创汇。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增量部分为0.04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开口且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并同时享受增量奖奖励。

25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6

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贸促会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0719-8800213


07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降低用工成本27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可面向与本企业新招用、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0719-8652290

28

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新技师培训。企业可面向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0719-8652290

29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0719-8121586

30

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0719-8121586


08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质量建设31

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争创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引导名优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70万和20万元,对获得十堰市武当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0719-8677791


以上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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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经信局
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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