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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一”粗暴直白,是互联网反垄断最好抓手

方兴东 通信产业网 2022-08-12

“二选一”这样简单粗暴,性质明显,证据直白的行为,直到今天才得以正式立案调查,直观地展现了过去我们对于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行为的放任。

文 | 特约评论员 方兴东


必须热烈鼓掌!这么多年,围绕“二选一”,一直不遗余力推动立案和治理。可以说,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备受打击,辛酸苦辣,难以名状。可以说,“二选一”这样既违法又违背基本商业伦理的行为,伴随着双十一的诞生和兴盛,而愈演愈盛,能够放任自流长达十年之久,是值得我们各界深刻反思的。


“二选一”这样简单粗暴,性质明显,证据直白的行为,直到今天才得以正式立案调查,很直观地展现了过去我们对于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行为的放任和纵容。有关企业高层直到去年还理直气壮公开表示,“二选一”是企业合理行为。这种严重的认知偏差,也深刻揭示了互联网巨头的企业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与深层次的扭曲。在我们走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二选一”问题上的这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而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值得喝彩。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性转向,也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我们期待着在数字时代法律尊严的回归和市场秩序的重建,也期待调查的最终结论。中国互联网正在开启全球化之路,除了市场竞争和技术与应用的引领,我们更需要在企业价值观和时代精神方面,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


“二选一”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最好的抓手,行为清晰,证据确凿,性质恶劣。如果“二选一”都不能破解,那么我们对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就很难乐观。因为反垄断法本身过于复杂,政治性强,流程可能旷日持久,证据收集难度极大,而“二选一”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最佳切入点,就像当年微软反垄断案,是以Windows捆绑浏览器为切入口一样。可以就此单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基本威慑力。


中国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的混乱、无序和野蛮,让公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备受挤压。但是,说实话,这些年来,真正能够理解“二选一”问题本质的人还是很少,甚至身边的很多朋友都不理解,觉得小题大做,不以为然。要在反垄断领域取得一点点突破,都是超高难度的事情。不被人理解,甚至不被大多数人理解,都是正常的。可以说,通过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二选一”的正式立案,才开启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真正新历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真正和欧洲、美国可以站到同一高度上去。姗姗来迟,也是来了,万事不能强求完美。在全球反垄断的考场上,希望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能够得高分!


10年前的3Q大战本来就应该成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成功判例,从而一举跃居全球互联网反垄断制度建设的前列,可惜最终遗憾地失之交臂。这一错失,没想到就是整整10年。这十年,就是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毫无制约的10年,也是互联网从不作恶,逐渐走向偶尔作恶,到对滥用垄断无感的历程。


良好的监管始终是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一次“二选一”形成一次成功判例的机会,再也不能错失!互联网巨头权力的无序扩张,到无节制的滥用,不仅仅是互联网巨头本身的问题,也是我们在互联网领域治理能力缺失的结果。相信这一轮反垄断风暴,必将重树互联网竞争的基本秩序,掀起新一轮中国互联网创新活力激发的新格局。显然,亡羊补牢,互联网巨头需要,我们的社会环境也很需要。这一次,我们应该不会再错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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