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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五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北大法宝 2023-03-24
⊙本文长约3100字,阅读需时9分钟

作者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来源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2023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五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这批典型案例内容主要涉及违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等方面。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整理这批典型案例的关键词、典型意义等内容,以供参阅。


【关键词】上下联动;协作配合;跟进监督;耕地保护

【典型意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与案件衔接平台的作用,锲而不舍,持续关注,跟进监督,破解违法占用土地拆除复耕难题,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本案中,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特殊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管辖不明、受理不畅、执行不力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基于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彻底解决了长达7年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彰显了行政检察担当。

【法宝引证码】CLI.C.503893640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违法占用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检察建议;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执行难,是土地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没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担心执行中出现程序违法,陷入“法定职责必须为”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两难境地,影响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损害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理念,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履职互动,聚焦案件反映出的没收执行难问题,同向发力,寻求破解难题的途径,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区政府出台适用于当地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程序,为辖区内同类案件的依法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法宝引证码】CLI.C.503893641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违法占用土地;主动履行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具有执行效力的,可以与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做好释法说理,督促被处罚人自动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案中,上级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土地执法非诉执行难案件,依托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挂牌督办的方式,指导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座谈交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促使吴某自动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宝引证码】CLI.C.503893642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黑土地保护;违法占用土地;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近年来,违法占用黑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各类违法行为多发。行政处罚作为惩戒违法、保护耕地的法定手段,在被处罚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借助强制执行来实现。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申请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应当及时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这也是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执行中的一个难题。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立足各自职能,结合办理个案推动系统治理、诉源治理,促进区域内涉耕地保护难题得以解决,合力破解耕地恢复“最后一公里”问题,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法宝引证码】CLI.C.503893643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裁执分离;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永久基本农田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地。现实中,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建筑物等蚕食耕地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行政处罚实际执行到位率较低。人民法院探索开展“裁执分离”过程中,有些将涉土地类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裁定给没有强制执行能力的自然资源部门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因缺乏法律授权的执行措施等现实困难,难以实际执行到位。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创新思路,建立府检联动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台账以及相关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等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推动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侵害。同时,在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的前提下,搭建起沟通协商平台,充分考量各方执行能力,最终形成该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的模式,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同向发力,破解“裁执分离”难题,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50389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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