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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鑫贷鲍建富:出借人切莫只盯高收益 多看、多研究

沈拙言 P2P日报 2019-04-21


2018年,P2P网贷遭遇了十年来最严重的爆雷危机。出借人成为这场危机最直接的受害者,而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让留存的P2P网贷平台成为这场危机的间接受害者。


进入2019,经历行业的“至暗时刻”,P2P网贷平台该如何整装再出发,切实做好出借人权益保护,回应来自各个层面的质疑,重获信任。


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零壹财经·零壹智库策划“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平台在行动”专题,邀请行业高管、学者、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本文为零壹财经“网贷3.15:保护出借人权益平台在行动”专题之——专访开鑫贷总经理鲍建富。

 

开鑫贷总经理鲍建富表示,P2P网贷产品起投门槛相对较低、资金收益相对较高,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其创造的正面价值应值得肯定。

对相当一部分用户来说,网贷是互联网理财的启蒙方式。缺乏成熟金融理财经验的出借人在甄别平台、项目优劣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差,加之不明就里的部分出借人迷信网贷的高收益,导致在行业动荡时期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合规平台的侵害。

鲍建富建议出借人
在出借行为前多看、多研究,正确认知出借行为所蕴含的风险,构建正向的理财观念。在选择平台时,不要只盯着收益,不要偏听偏信,要全面评估平台的股东背景、高管行业经验、是否全量上线存管、平台资产类型等多重因素,再做决定。

零壹财经:《108条清单》涉及信息披露的细则总计18条,对出借人权益保护有何益处?贵平台又是如何落实的?

鲍建富:首先,
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充分保障出借人的自主选择权。《108条清单》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方便出借人在对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运营情况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再做决策,可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其次,有利于充分保障出借人的知情权。除了对信披渠道和内容做规定,《108条清单》还要求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对平台信披时间、频率、口径都做了强制性规定,方便出借人及时、准确掌握平台运营动态以及资金去向。

“我们平台除在官网、APP、微信、微博等渠道定期披露机构信息、运营信息、存管信息等,还每个月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平台、向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P2P网贷数据报送系统报送各项经营数据,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

零壹财经:上述条款主要涉及出借人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除此之外,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做了哪些工作?

鲍建富:除基本权利的保障外,平台还可以多举办有关出借人教育的活动。


例如2018年7月,我们联合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了“银发好网民——老年人如何闯荡互联网金融江湖”投资人线上教育直播活动,针对风险识别能力较弱、易受骗的老年人群体开展宣传教育,划定了“未上线存管、未纳入地方金融办整治名单、违规设立资金池”等违规平台红线,帮出借人对合规平台形成系统认知。

零壹财经:备案在即,可能有大量平台清退,如何看待这类平台的出借人保护?

鲍建富: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平台清退指引,有不少平台主动选择良性退出。已经无力维持的平台如果带病运行,只会让风险越积越大、问题越积越多,到最后给出借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如果能够提早发现问题、早做准备、主动退出,可以在更宽松的条件、时间里做好收尾工作,尽可能地为出借人挽回损失。

平台在主动清退的过程中,要将出借人权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例如,可以成立包括出借人在内的债权人委员会,在平台成立清退小组、进行债权申报、设置清退方案等一系列流程中,要保障债权人委员会监管职能的充分实施。

希望能在法律层面对清退流程中的出借人提供保护。若平台违规清退有损出借人权益,对平台予以严惩。

零壹财经:如何保障出借人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出借人信息泄露,平台如何处置化解风险?

鲍建富:“软件+硬件”双管齐下。


硬件层面通过加强后台技术保障,所有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的数据交换均经过多重认证及加密,来保障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软件层面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规定用户信息只能由有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收集和保存,且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泄露、传播、买卖、滥用客户信息。

如果平台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查清泄露的原因。若是因被黑客攻击造成,需要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弥补安全漏洞。若是内部人员泄露造成,需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用户一个交代。


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平台需要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让用户、监管部门能够及时知悉平台信息泄露的原因、处置措施及进度。

事情处置完毕后,平台还需要吸取教训,对自身安全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保障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将危害降到最低。另外,平台还需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完善内部管理,把用户利益放在首位,避免因为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而发生数据泄露恶性事件。

零壹财经:如何看待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现象?

鲍建富:“逃废债”行为有悖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为我国法律所不容。当前,国家已经对失信行为重拳出击,司法系统、互金监管部门、社会媒体等联合曝光“老赖”信息,失信人员的交通出行、房贷车贷等基本生活都会处处受限。


希望那些企图欠钱不还的人能意识到恶意“逃废债”的代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主动清偿欠款,一起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来源:零壹财经)


声明:文章仅做信息传递,文章内容不代表P2P日报立场,亦不构成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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