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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定要看!只需两招,规避身份证丢失的法律风险。

2016-10-07 北京日报-罗佳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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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身份证丢失应及时挂失)

份证号码是公民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其具有唯一性,成为代表特定个人的特定号码。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导致个人陷入法律纠纷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当身份证不慎丢失时,应当如何应对?首先要认识到丢失身份证潜在的不利后果。

潜在的不利后果?

居民身份证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日常发生的办理银行业务、预订车票酒店、买房租房等行为,都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过程中,难免会因不慎或被盗而丢失,从而可能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证号码本身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身份证丢失后,捡到、持有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人,除了直接获得丢失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甚至可以通过某些查询系统获取与身份证号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二是个人身份被冒用。无论是公民不慎遗失身份证,还是身份证被盗等原因,一旦身份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例如,办理电话卡并恶意拖欠话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进行虚假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开通多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等。

引发纠纷的症结?

身份证丢失引发各种法律纠纷的背后,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身份证丢失未挂失成为当下常态;二是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完成了挂失程序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丢失的旧身份证被他人持有后仍然可以使用。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一般会主动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但却往往忽略一个环节——给丢失的身份证挂失。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后,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追责到身份证显示的当事人时,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曾经对外公示过身份证丢失情况,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完成挂失手续,也只有公安内部系统可以看见身份证挂失的信息,类似银行、电信运营商等主体使用身份证时,并不能看到身份证的挂失信息。即丢失的身份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仍然可以被捡到、持有人使用,从而出现新旧身份证同时使用的局面,为不法分子逃避法网制造可乘之机。


——【编者注】2016年10月6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走访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营业网点,调研贯彻落实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情况时表示: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作者在文中提出的这一问题有望解决。


何应对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身份证丢失后补办的事项,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的事项。

现实生活中,人们如果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或者身份证遭到盗窃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来规避法律风险:

一是保留挂失证明材料,包括因身份证被盗窃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回执证明、因身份证丢失而去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补办证明,证明原有身份证已经失效,并且新的身份证与原有身份证的使用期限不同,起到鉴别作用。

二是完成挂失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在报纸上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对冒用本人身份证引发的法律纠纷本人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这样的声明内容,可以成为抗辩法律责任的证据。(作者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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