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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份出台细则,这项费用可以退!

决策杂志 2020-09-02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众多学校的教学计划,也影响到了学校管理的多个方面。“能不能退住宿费”近几日成为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事实上,“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此前已经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



早在4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文件: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文件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后,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文件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的意见进行落实。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4月27日,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博4月30日发布消息: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通知指出: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有的省份已经开始将“退住宿费”落实到行动之中。



4月30日,西安翻译学院发布的通知显示:

根据本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从5月6日至12日分期返校到7月17日离校),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按两个月住宿计算,退三个月住宿费。


所有已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学生(含毕业生),按三个月住宿退费,按本学期住宿费标准的60%退费。


未缴费的同学将按照2个月时间收取。此次退费将涉及2万余名学生,退费金额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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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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