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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私募处罚榜(2023.04.01-2023.04.09)

行家点评 创新业务平台 2024-03-22

券商私募合规处罚榜

(2023.04.01-2023.04.09)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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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为帮助圈内人士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券业行家独家梳理了近期来自证监会、中证协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公布的涉及券商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私募、期货机构等监管“罚单”。


券商监管罚单

世纪证券(3)

【经纪】因投资顾问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合规覆盖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厦门证监局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因在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通过个人微信向未和世纪证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厦门证监局对余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因担任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投资顾问期间,对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厦门证监局对田继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国融证券(1)

【投行】因在ST宏马推荐挂牌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股转公司对国融证券及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开证券(1)

【投行】因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未见相关背景调查工作底稿,未发现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与华钰矿业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报信息中预留电话、电子邮箱相同等情况;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主要客户访谈流于形式,未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对主要客户访谈抽样选取不合理,抽取访谈客户采取简单随机方法,未充分考虑客户重要性水平;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回函结果,未见对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递运单;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对客户授信额度变化进行详细分析,也未向华钰矿业核实相关原因,西藏证监局对国开证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国海证券(1)

【投行】因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时任债券与结构金融部执行董事、项目负责人孙彦飞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恒泰证券(1)

【投资】因在恒泰证券证券投资部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违规买卖股票,证监会没收管宣违法所得2,125,401.81元,并处以2,120,000元罚款。

华林证券(1)

因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西藏证监局对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华泰证券(1)

【投行】因担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华泰联合董雪松、孙圣虎予以自律处罚。

民生证券(1)

【债券】因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上交所对民生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首创证券(1)

【投行】因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园林)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相关逾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东方园林2019年3月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五矿证券(1)

【资管】因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宁波证监局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甬兴证券(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罚款5000元。

中信证券(1)

【投行】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西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银行机构监管罚单

长春农商行(1)

因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吉林证监局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唐山银行(1)

因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河北证监局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厦门银行(1)

因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个别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仅通过行内签报方式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纳入离任审计人员范围,尚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厦门证监局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邮储银行(1)

因部分分支机构及代理网点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部分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部分网点员工使用办公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未纳入统一的留痕和监控管理;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履职有效性存在不足,河北证监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基金私募监管罚单

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因部分私募基金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后,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降和取消私募基金合同中关于预警止损线的约定,继续开展投资运作,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部分投资者在补充协议上的签名与本人签名不相符,说明未履行谨慎勤勉和诚实信用义务;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基金2015年、2016年的年度报告;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润石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林克自润石资产成立至2015年11月12日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成立至2016年7月4日,担任润石资产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林润石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19年5月29日,担任润石资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5月29日,担任润石资产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未履行谨慎勤勉和诚实信用义务,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基金2016年的年度报告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张铭于2017年1月12日至今担任健和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8月18日兼任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

因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盈二号)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聚立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姜囡自2016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担任金聚立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

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泽弘资产)作为新余中创裕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九方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创旭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上述私募基金所投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以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杨芬自2016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泽弘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寰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因未按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寰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时任富国基金行业研究员汪鸣在推荐股票前后买卖相同股票并获利,证监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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