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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科技监管的“四性”

本文刊于3月25日《金融时报》,记者王璐。



Lead日前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提出,将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流程和客户评价模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纾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可以想见,金融科技将改造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也将衍生出金融新生态。在这一大环境下,金融科技面临着监管重塑。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表示,应提高金融科技监管的“四性”:及时性、可容忍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刘勇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互联网金融三十人论坛(CIF30)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培机构董事长

金融科技发展应坚守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


《金融时报》记者:业界一直存在争议,主导金融科技的是金融还是科技?您怎么看?


刘勇:金融科技落脚点在科技,强调金融和科技的结合,是指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通过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把金融科技活动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等,而金融科技领域的新兴技术涵盖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分布式技术(区块链、云计算)、互联技术(物联、移动互联)、安全技术。目前,新技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通过不断拓展金融边界,重塑整个金融业态,从金融行业的基础层面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从产业发展的供需层面来看,金融科技创新的供给侧驱动因素,是不断演进的新技术和变化的金融监管,需求侧影响因素则是不断变化的企业与消费者偏好。我们编制了金融科技产业链图,完整描绘了整个金融科技生态,从新技术研发到技术转化再到最后的金融应用,而每一个环节也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持与金融监管的导向。这也印证了影响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因素在整个生态中的逻辑关系。金融科技良好生态的构建要平衡好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信息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关系,风险控制与标准制定的关系。


金融科技中科技能有效的赋能金融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能背离金融的基本原则,应遵循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金融科技发展应坚守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在坚守防控金融风险以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切实做到守正创新。


中国金融科技产业的应用位居世界前列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中国的金融科技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刘勇: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都已经将新技术应用到了各自的业务之中,开启向金融科技方面的转型,衍生出了互联网银行、保险科技、信托科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征信、网络小贷、监管科技等。我国的金融科技行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积极应用新技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二是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金融业务或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三是为金融机构或类金融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与外包的新技术企业;四是利用新技术搭建平台、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自2017年起,中国进入金融科技4.0时代,开启了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颠覆性技术进行革新,将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进行分解,提供高效率、高附加值、便利性商品与服务,并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行业的运转效率。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产业的应用位居世界前列。从资本活跃度来看,2018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金融科技领域吸引总投资约2786亿元,位列全球第一,融资事件占据全球的60%。从领军企业数量来看,根据2018年毕马威公司发布的《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排名前五的企业中,中国企业有三家,分别是蚂蚁金服、京东金融、陆金所。


从金融科技公司数量、底层技术发展情况、产业生态、融资情况来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已成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重地。北京是大型金融机构管理总部、金融监管总部“一行两会”所在地,全国顶尖的大学和科研单位云集,以中关村为代表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催生了一批优秀的企业,使得北京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上海是中国的商业和金融中心,金融资源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自身具备创新基因,有丰富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支撑金融科技的发展;杭州一直以来对“互联网+”产业高度重视,而且拥有全国三分之一的互联网企业,金融科技得以迅速发展。


金融科技推动形成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新生态


《金融时报》记者:据了解,2018年年底,央行会同发改委部门,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十个省市,启动了金融科技应用试点。试点的目的是什么?您认为金融科技在解决实体经济痛点方面有哪些应用?


刘勇:试点围绕四个方面为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供相关的经验借鉴:一是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助力疏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做好顶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惠民服务水平;三是推动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四是强化监管科技运用,提高金融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金融科技试点工作的开展表明了我国发展金融科技的决心,拟将我国打造成为金融科技创新高地,以金融科技的发展引领我国金融行业的新一轮变革,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习总书记近期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到:“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可见金融的本质是服务业,金融的导向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需要,但是,金融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都有待提升。金融机构经营往往遵循“二八法则”,侧重于服务大型企业和城市高收入人群,而处于长尾市场的小微企业和农村客户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重塑了传统金融的业务运作模式与流程,也衍生出各种新兴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形成供给能力更充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新生态。例如:供应链平台可以向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和分销商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通过帮助建立小微企业的历史交易记录提升了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商业银行通过加强数据支撑,积极拓展电商、运营商、公共服务等外部数据,构建智能风控系统,提高大数据评分、贷前反欺诈、贷中异常监控、贷后逾期催收等风控能力。


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应坚持双轮驱动的原则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日前,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强调,2019年要研究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加强统筹布局与行业指导。作为《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海淀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五年发展规划》的编者之一,您能否为《规划》提供一些借鉴性经验?


刘勇:北京市《规划》的编制在分析全球及中国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现状,坚持技术与应用并重,制度与创新双轮驱动的原则进行:


一是以行业市场需求为牵引,主要围绕新技术与金融功能的融合: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底层技术的发展;大力促进技术应用落地,创新金融产品、改善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更有效地防范和把控金融风险;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努力探索在城市治理领域的拓展应用,深化金融科技在智慧医疗、智慧生活、智慧交通、智慧社保等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智慧城市管理能力,完善现代化城市治理。二是以国家金融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思路,建设金融科技行业标准化,开展金融科技核心标准研究探索,推动金融科技业务与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创新标准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行业核心标准,在风险较大领域探索制定强制性标准。三是以推动金融机构技术变革为抓手,促进金融科技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创新应用,在基本业务流程、管理控制等各方面全面引入新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四是以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发展为核心,加强与国际标准及惯例的对接,促进金融科技与资本的国际化融合。鼓励全球知名金融科技企业和服务平台的“引进来”,鼓励国内金融科技企业的“走出去”,有效服务于跨境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五是以金融科技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强金融监管,引导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应用。有效甄别金融科技风险,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金融监管模式逐渐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相关监管措施是滞后的。您认为下一阶段监管金融科技的着力点在哪里?


刘勇:首先,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覆盖大范围人群的能力越来越强,相应风险的积累程度和传播速度也被放大,对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推进常态化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加快监管技术平台的建设,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其次,平衡创新和安全的关系,提高监管的可容忍性。金融的发展有两条主线,创新和安全。金融监管如何平衡好创新和安全的关系,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又不扼杀金融创新的活力,是金融监管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引入“监管沙盒”作为平衡金融风险与效率的重要机制,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监管沙盒”本质是一种试错机制,在监管沙盒中,监管者可以通过对测试的监控及时了解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动态,鉴别出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亟须修订的、不合时宜的监管规则,同时也可以发现已有监管体制在应对创新产品时所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以便作出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


再次,推动监管科技发展,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监管科技利用新技术可以自动、精准、更加全面地对贷款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分析,监测资金流向,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成本。通过收集和梳理金融机构交易数据,可以清晰地甄别出每一笔交易触发者和交易对手的信息,并持续跟踪、监测,实现对该笔交易资金来源和最终去向的全链条监控。如此,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掌握更加全面的交易信息,提高监管的风险覆盖范围。


最后,加快监管理念转变,提高监管的协调性。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逐渐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金融业务的跨业经营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机构监管变得不合时宜,按照金融业务的实质,对相同或类似金融功能的业务进行统一分类监管的功能监管模式更加适宜。功能监管增强了监管体系的适用性和弹性,易于保持监管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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