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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上海一男子频繁给前妻转账520元,还备注…妻子怒了:起诉讨回1万元

上观新闻 2024-03-27
在丈夫因病去世后
张女士意外发现

丈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
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
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

一怒之下
张女士将前妻王某
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要求
返还财产11万余元
↓↓


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向前妻王某多次转账,其中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

前妻王某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她与吴某的经济往来存在合理、正当原因,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某还向她多次借款。

金山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在与王某离婚后,仍向其赠与具有“爱”含义的特定金额“520”“527.77”等,并在特定节日时向王某进行转账,备注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应予返还。

除上述转账外,吴某转账的备注中有抚养费、购烟款、借款利息等,王某也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特殊含义以外的转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并对每一笔借款的解释说明尚属合理。张女士未能对此部分转账的赠与性质及无效的情形进行进一步举证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结合证据规则,排除具有合理理由的转账,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向王某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张女士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目前已生效。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作者:王闲乐 王星辰 胡静怡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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