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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开展河豚鱼售卖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河豚鱼,汕头人习惯称作“乖鱼”。其肉味鲜美,被誉为“菜肴之冠”,但河豚鱼是一种含有河豚毒素的水产品,一旦采购、加工不当则食用安全风险极大,严重者危及生命。

8日上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河豚鱼售卖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农贸市场和餐饮店进行重点检查,保持对河豚鱼及其制品监管的高压态势,禁止违法经营、加工河豚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濠江区赤港东门市场、新晶合酒楼等肉菜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河豚,市场开办方是否把好市场准入关,经营户是否落实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等违法行为

东门市场负责人郑智明介绍说:“市场有对进入市场的水产品进行把关,督促经营户要依照法规,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责任,依照法规在市场进行经营;其次,督促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的条例落实,必须在市场的监督下,按照食品安全的制度进行经营,河豚鱼,市场是禁止销售的。”

“不可以卖的,一直以来就没有卖这种鱼的,不可以食用的,这个市场没有卖这种鱼。“一经营者说。

新晶合酒楼负责人梁志表示:”都不卖河豚鱼的,拒绝销售河豚鱼,包括鱼肝也没有卖,加工都没有,确保食客的食品安全“。


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

文件规定,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合法采购河豚鱼产品,要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第一,河豚鱼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第二,河豚鱼产品应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并包装。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办林贞良介绍说:”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加工和销售的食物,如今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园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高端产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加工河豚鱼。"

执法检查中,暂未发现有销售河豚鱼行为。


有关部门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不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鱼。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其河豚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脏、血液中,其次是眼睛、鳃和皮肤中,个别品种的肌肉中也含有毒素,该种毒素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经过一般的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很快将其破坏,若不慎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汕头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副科长杨炜毓表示:“针对河豚鱼、河豚毒素这块,市疾控恳请市民珍爱生命,不要拼死吃鱼。”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主要负责人黄健珊提醒:“生产经营主体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民众,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够买,不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若因误食河豚及其制品出现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如果您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15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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