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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不配合,做这些你以为的“平常小事”可能被判刑

苍南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9-27

有钱“任性”进行消费、无故赠送他人财产、拿了分红款隐瞒转移、随意开着自己车辆……这些行为可能被判刑?


以上看似是生活中的日常行为,但是发生在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身上,还真有可能构成犯罪!


>> 无视生效判决有钱不履行任性“花”?判刑!


被执行人邓某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应偿还相应欠款。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邓某却依旧不履行该义务。经调查,邓某在明知有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未向法院主动报告财产,未有任何态度,反而频繁在酒吧等处进行消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仅三个月不到时间,通过其他账户支出金额达人民币6万元左右。期间,经法院强制执行,邓某仍剩余26万余元未予偿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认罚,供述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消费是“小事”没有把这笔债务放在心上,接下来会尽力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 拒不交付被查封车辆?判刑!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总标的额10万元苍南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金某名下车辆并送达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限期前将该轿车交付法院。但金某无视法院的告知,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交付车辆,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苍南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并将金某相关犯罪线索移送苍南公安立案侦查。


金某被公安抓获后,虽然金某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但金某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其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转移投资分红款?判刑!


被执行人丁某在苍南法院涉案众多,且多数未履行完毕。2019年12月,丁某在明知需要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收取其隐名投资的某公司分红款40万元,其不仅未主动向法院报告和履行债务,且迅速转移该笔分红款,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0年8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退出该分红款40万元。因丁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执行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总是认为能拖多久是多久,更有甚者想出各样花招躲避、逃避执行,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假意称“没钱”逃避执行拖延时间、有能力进行消费却拒不履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上述案例中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逃避执行,并且以为自己上述行为只是做了些日常小事,最终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


奉劝各债务人诚信履行,莫心存侥幸!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请参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条之规定。



编|执行小编团队



来源:苍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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