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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海关年报详解

海关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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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自2017年起,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针对近年来企业在年报报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海关在“单一窗口”开通“年报补报”功能,以应对异常情况。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年报的填报。


本文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年报范围和一般流程。

二、异常情况和处置方式。

 



具体哪些企业需要年报?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海关管理企业。


企业年报报送的时间是什么?

    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报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二)选择所在省份后,进入信息填报页面。(图示以浙江为例)

(三)首次开展年报的企业,需先申请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方可登录。

(四)企业登录后,从左侧“企业年报”或“海关管理企业年报”进入依次填报,填报完成后,进入公示。具体的操作可以参考页面上方的填报指导。

(五)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看年报状态。


温馨提示:

1.建议企业尽早报送年报,避免临近截止期限企业集中报送造成系统拥堵,影响年报按时报送。

2.年报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如企业信息为自动读取(可能是上一年度填报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认,以免校验不通过。

4.如发现提交公示的年报信息有误,须在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修改。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是处理哪些异常情况?

    


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针对两种异常情形: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多报合一”功能中无“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

(二)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多报合一”功能正常报送年报,但7月1日以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

此外,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在7月1日以后可以通过该途径进行补报。


如何使用“单一窗口”的补报功能?



一、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

二、在“关企合作平台”左侧菜单栏选择“年报补录”,按照提示录入即可。


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应该怎么处置?



企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年报相关的问题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供稿单位:杭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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