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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个税影响之夫妻共同财产制

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
2024-08-23




摘要

对于美籍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而言,夫妻双方财产的全球配置及其相关纳税义务一直以来是值得关注的话题。美国各州奉行的不同婚姻财产制度会对纳税人的州税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将从案例入手,分享普华永道针对高净值人群因夫妻共同或分别财产而带来的美国州税问题,并进行合规风险提示。



详细内容


界定夫妻共同或分别财产


案例1:


出于工作需要,王先生和太太一直分居两地,王先生在华盛顿州,而王太太在纽约州。王先生受雇于A公司,年薪为100万美金。由于王先生生活的华盛顿州对该类收入没有个人所得税,王先生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认为自己的这笔100万美金收入不需要承担任何州税,只需要交纳联邦税就可以了。


事实上,华盛顿州作为共同财产州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而王先生的该笔工资薪金收入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共同财产收入,所以其中的一半,即50万美金,归属于王太太。


这意味着王太太需要把这50万美金的收入申报在自己的纽约州税报上并缴纳相应州税。


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共同财产”概念源自现存于美国的两种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分别财产制度(common-law/separate property)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community property)美国大多数州奉行前者。而下列九个州奉行后者:



亚利桑那


加利福尼亚


爱达荷


路易斯安那


内华达


新墨西哥


德克萨斯


华盛顿


威斯康星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定居于共同财产制度州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相关收入通常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来源于共同财产的利息、股息、房租收入等。反之,例如夫妻婚前取得的财产、夫妻定居于分别财产制度州期间取得的财产等,一般视为分别财产,相关收入即为分别财产收入。


在具体评估时,对于共同财产及收入的定义还需参照各州的具体规定。共同财产制度下,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收入需平均归属于夫妻双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华盛顿州只将案例中王先生通过雇佣关系获得的报酬的50%视为王先生所属,另一半则属于王太太。


加州的共同财产制及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ur rule)影响


案例2:


李先生和太太都是加州居民。李先生选择归国创业在中国长期居住,而家人留在加州圣地亚哥。每年李先生都会回圣地亚哥探望家人,但停留不超过一个月。期间由于创业成功,李先生套现一部分公司股票取得了500万美元收益,而李太太在加州没有其他的收入。


由于加州居民安全港规则(Safe-harbor Rule),李先生在中国工作期间,可视为加州的非居民纳税人,李先生在加州的短暂停留不会对李先生的加州非居民身份进行影响。根据加州对非居民收入法规规定,李先生的上述收入虽然为非加州来源的收入,但由于加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州,则李先生的一半海外收入(250万美元)视为隶属于李太太的所得。因此,尽管没有其他收入,李太太仍需要就该250万美元在加州纳税。


但如果不使用安全港规则,作为加州居民的李先生及太太需要就全部的海外收入,即全部的500万美元收入在加州纳税。


加州居民安全港规则适用于由于工作关系而暂时离开加州的纳税人。安全港规定,如果居住在加州的个人由于工作合同的关系需要在加州以外地区工作超过连续546 天,且在此期间每年在加州短暂停留的时间不超过45天,则该纳税人可被视为加州的非居民纳税人,原则上只需要就来源于加州的收入缴纳加州税。


该项法规的运用可以适用于定居于加州但由于工作等原因长期未在加州居住的纳税人,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纳税人就部分收入免于缴纳加州州税。但这并不代表纳税人对来源加州以外的所有收入享受免税。基于加州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当纳税人符合安全港规定的要求,但不满足居所(Domicile)变更的情况下,仍可能需要就纳税人共同财产收入的一半缴纳加州税。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当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是共同财产州居民时。应从不同州甚至不同国家的税务角度及法律制度出发提前评估夫妻财产的共同或分别财产性质以及对永久居所及身份的规划,都是对整体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务规划都是重要的一环。


此类规划无论在理论还是实操层面,都需考虑界定夫妻共同或分别财产时存在的诸多细节和特殊情况。例如,定性个人财产为分别财产的主张方负有证明其分别财产来源的义务,分别财产和共同财产如果混杂在一起,则无法分清来源,将有可能导致所有分别财产全部变为共同财产。再例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拥有一间公司,婚后另一方对业务的贡献而使得该公司价值上涨,那么增值部分或许会被判定为共同财产。考虑到美国各州税法上的诸多区别,制定和实施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所属协议也应采取具体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也遵循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双方长期居住国内的情况也需要特别考量。



考虑到美国各州税法下夫妻财产制度的复杂性,在选择定居美国或规划居民身份时,除了评估各州的州税税率情况,纳税人还需要考虑州税在夫妻财产制度上所产生的税负影响。建议在专业税务团队的建议下,根据各州税法规定及高净值人士及家庭的具体情况,对居民身份及财产性质进行提前规划。



往期回顾

美国国税局额外拨款800亿美元,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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