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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买房3年内不得转让,深圳房地产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深圳光明 2019-03-29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月31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假离婚购房、投机炒房等市场乱象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通知》提出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等重磅措施。



系列楼市调控措施,主要包括:


1、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2、新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3、新购商品房三年禁售;

4、新购商务公寓五年禁售;

5、调控政府对离婚购房也进行限制,离婚2年内申请贷款首付将不低于七成,只有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首付才可三成,如能证明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则按首付五成执行。


暂停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在深购房


《通知》明确提出,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深圳楼市迎来新一轮调控。 深圳晚报记者 陆颖 摄


对此,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近期,一些热点项目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数量占到了房源总套数的20%以上,部分手握大量资金的买家通过注册公司摇号购房,对刚需形成挤压。


“深圳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限制企业购房,一是有利于堵住漏洞,避免个人绕开限购政策进行炒房;二是有助于‘摇号购房’的公平性,防止企业‘与民争利’。政策的出台及时且必要。”

王锋


商务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


对于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通知》强调,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还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统计,近五年,深圳成交再转手的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70%左右。近一年半,企业购买一手商务公寓占总成交规模的16.9%,个人和企业炒作商务公寓比较明显。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均加大力度,抑制商务公寓投机炒作。


王锋认为该政策的出台:

一是有利于抑制投机,堵住社会资金炒作商务公寓;


二是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发挥商务公寓基本配套作用;


三是增加租赁供应,促进企业和个人持有商务公寓出租经营。


政策的实施,可能影响开发商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但对规范市场、抑制炒作、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的意义。


居民家庭新购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


依据《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对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对于《通知》中个人限售措施,王锋称,2017年,我市产权两次转移时间不满3年的住房占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6%,二手房炒作较为明显。近两年,北京、成都、西安等50多个城市出台了住房限售政策,抑制市场炒作、稳定房价预期。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政策仅对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购住房,有利于住房合理流动且富有人性化。


离婚2年内购房贷款比例不低于70%


针对个人借助离婚炒房现象,《通知》指出,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以来,深圳离婚人数增长较快,存在通过离婚规避“深八条”限购、限贷政策投机炒房问题。目前,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类似政策,限制借助离婚炒房。王锋表示,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补上政策漏洞,也有利于框正社会伦理和公德;政策措施较为精细,有利于避免 “一刀切”对刚需的伤害,措施具体精准也体现人性化。


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此外,《通知》还提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住建部七部委治理市场乱象的指示,保证房地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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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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