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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11.12”花荷路十八米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快速告破!

2017-11-15 张文峰 灵渠资讯

2017年11月12日晚上23时许,在花荷路与十八米大街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案件受理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历时3天终于成功侦破此案。


2017年11月12日晚上23时10分,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警称,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小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趟在地上受伤不省人事,民警立即展开抢救伤者和现场勘查工作。

细侦查

     民警对现场遗留的碎片及撞击痕迹坐好标签,逐一照相取证。从现场遗留的碎片断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NISSAN。民警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及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对案发时间内可能通过案发地的所有红色车辆进行甄别,始终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出现在监控画面当中。大队马上组织召开事故研讨会,进一步认真分析,继续扩大范围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两天的走访调查、查看大量视频,终于在文化街路段的监控画面中找到了车牌号为粤ALC***红色NISSAN的疑似嫌疑车辆,通过号牌查找该车的行驶轨迹及驾驶人的人像信息,最终锁定该车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

当锁定车辆信息后,本以为可以成功告破此案,但是案件再一次陷入困境,在对车主的身份信息进行调查时,发现该车是属于二手车市场出售的车辆,并不属于登记车主。为了尽快破案,将肇事司机缉拿归案,办案民警通过人像信息多方调查寻找,终于锁定该肇事司机为杨某,此案历时3天终于得已告破。

据杨某交代,当天晚上他撞人后没有下车,只是在车上看见伤者留了很多血,又想到自己车子没有保险,当时很害怕就开车逃逸了,他知道县城各路口的监控位置,就有意躲避监控设备,企图逃脱公安部门的天眼,最后将车开进源江大山里将车藏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兴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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