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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不可不知的法律点

2017-11-21 郑水平 法律与生活杂志


  李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租房合同到期退房后,房东迟迟不肯退还押金,为此,李女士专程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过与京润律师的专业解答后,李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并最终事情得到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另李女士困惑的问题,总结主要有三方面:一、押金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二、房东能否以房屋或家具被损坏为由不退押金?三、遇到押金不退还,承租人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租房市场的深化以及租房人群的增多,房屋租赁纠纷不只是李女士的困惑,也同样是许多承租人关心的问题,笔者在此对上述三方面的法律问题做以下专业解读。



一、房租押金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所谓房屋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缴纳的,用于担保承租人能如约履行合同、支付房租,确保承租人能妥善使用房屋和家具、依约缴纳水电费和履行合同其他约定的义务。是防止房屋遭受损坏的一种预付款方式。押金一般提前由出租方收取,房屋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生活中遇到的多是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但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房东能否以房屋或家具被损坏为由不退押金?


  由于押金是承租人负担的单方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会出现出租人以房屋或家具遭受损坏为由拒退押金的情况。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如确实造成出租人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那么,房东能否全部不退押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根据该法律规定,押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即房东拒不退还全部押金,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遇到房东不退还押金,承租人该怎么办?


  如果承租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按期足额支付了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不存在违约情形,但房东以各种借口拒退押金时,作为弱势一方的承租人,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跟房东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起诉解决。如房东确实是恶意违约,除了向法院要求房东支持押金以外,还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为防范法律风险,作为承租人,应当保留好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票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律师简介





  郑水平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于行政拆迁及土地房屋征收、婚姻家庭、民事合同纠纷。

  电话:13552758206

  邮箱:zhengshuiping@jingrun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南岸一号义安门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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