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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12月3日截止】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浙江经信 2023-09-2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0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02

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03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评选程序

01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02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省经信厅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2),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市经信局公章。03省经信厅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各市推荐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初选名单。04省经信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材料报送要求

01附件1-2表格电子版可在文末下载。02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03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04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3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与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省经信厅。纸质版一式一份,寄送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8号楼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ssc@zjjxw.gov.cn。


联系人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鲍克

0571-8705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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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 附件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供稿 |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责编 | 朱琼瑜编辑 | 刘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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