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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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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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为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规定,将对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收的2005-2021年行医管理费予以清退。
1.退费对象:200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缴纳“行医管理费”的单位。
2.退款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退款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拉萨市人民政府西侧)办公楼四楼委办(财审科)。
4.退款方式:当场核对无误后,提供法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对公账户资料),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转账退款。
5.退款所需材料:提供行医许可证、缴费收据、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对公账户资料),由缴款单位法人或者委托人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0891-6321563
咨询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拉萨市人民政府西侧)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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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常川
编审:张姝
编辑:边珍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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