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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 | 从合同诈骗到无罪不起诉 梁雅丽律师成功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梁雅丽 京都律师 2020-02-08

近日,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代理的企业家孙某被控合同诈骗数百万元案,经过梁雅丽律师出色而有效的刑辩工作,成功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梁雅丽律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多发,很多原本可以通过民事程序正常解决的问题,被有些不良企图者故意借刑事程序试图作为合同诈骗犯罪处理,致使企业家和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被干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通过精细化辩护,依法维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一直就是梁雅丽律师近年来工作的重点,孙某案的成功正是其中取得的优秀成果之一。


孙某系浙江一常年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代理服务企业的经营者,因一份价值3000万元的推广销售合同出现履约争议,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对其公司及其本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并对孙某决定拘留。接受委托后,在面临侦查阶段信息知情受限的困难下,梁律师在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实地调查,全面取证,制作详细书面辩护意见等专业、精细的辩护工作,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无罪处理决定。


实地调查研判,明确核心辩护要点


孙某被公安机关立案羁押事发突然,其员工和家人因一下失去“主心骨”陷于慌乱中,无法为律师提供有效信息帮助。为了给委托人孙某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手续,梁雅丽律师抓住批捕这一重要法律程序,立即赶赴浙江与检察院负责批捕的检察官联系,7日内三次提交法律意见,并进行耐心地交流和沟通,终于为孙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同时,由于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基础,辩护工作面临挑战。为了尽快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梁雅丽律师数次南下,到孙某的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在全面调阅公司合同档案、财务资料,走访业务人员后,梁雅丽律师确立了该案件的工作方案和核心辩点:即证据说服之辩,通过辩方提交证据的方式,打破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倾向性认识,证实孙某从未具有侵占合同款的主观故意。


全面迅速取证,精耕书面律师意见


根据已确定的辩护方案,梁雅丽律师围绕如孙某公司的基本业务模式、经营状况、涉案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财务记账情况、业务履行受阻的客观原因等所有可直接证实或佐证孙某不具有诈骗故意的方向进行全面取证,形成提交侦查机关的“无罪证据材料”。同时,结合这些证据材料,进一步对书面律师意见进行精细化处理,形成充分的无罪辩护理由:


一是孙某公司是一家具有9年专项行业经验,长期从事销售服务推广、招商等业务的专业公司,具有向合作方提供合同约定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孙某公司从从合作方收取的款项的账目记载符合财务管理规范。


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孙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以团队化模式稳步开展产品营销,积极履行合同约定。


四是因市场情况发生意外变化,导致合同履行结果出现偏差。但孙某公司之后始终致力于弥补损失、解决问题。


五是近期孙某公司出现的亏损属于业务转型调整对经营带来的正常影响,公司保持平稳运行,各项业务履约情况正常,不能因此认定孙某公司不具有履约能力,存在诈骗故意。


耐心细致沟通,稳步实现案件突破


侦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与审判阶段辩护相比,虽然少了“唇枪舌剑”,但更需要另一种温情与理性的沟通,通过辩点与证据进行有效说服,打破侦查与公诉机关的有罪思维定式。


孙某案中,因控告方系当地知名企业,侦查与公诉机关的保护性倾向相对更为明显。梁雅丽律师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工作,最终用丰富的证据和有效辩点成功说服了公安和检察机关,不仅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孙某改变强制措施,由羁押至取保候审,更在审查起诉阶段让孙某最终获不起诉的无罪处理决定。


目前,孙某已再次投入企业经营工作中,其公司的经营秩序也得以完全恢复。梁雅丽律师专业、细致、高效的辩护服务,获得了委托人和企业的一致赞誉。


梁雅丽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八杰之一。从业二十年来,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梁律师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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