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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企业看过来,又有补贴可申领!

幸福福田 2022-08-30


2022年8月1日起

为鼓励企业招用

广东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次性奖励5000元


除此之外

还有“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政策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

还等什么呢!

抓紧时间申报吧!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

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广东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2.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广东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2.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温馨提示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受理咨询热线


园岭街道:25320170

南园街道:83658895

福田街道:83815971

沙头街道:83303633

华富街道:23824602

香蜜湖街道:83700949

梅林街道:83108907

华强北街道:23613273

莲花街道:83079113

福保街道:83805160


 - END -


信息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通讯员:黄彦莹、戴科)

编辑整理 | 莫香军

责任主编 | 刘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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