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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合肥 2024-04-12

@法考生,可以查成绩啦~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11月29日第12号)和安徽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我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合肥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成绩查询”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需长于统一受理日期之后50个工作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提交临时身份证的,需尽快补充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为网上提交申请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证件照片(无需提交)。申请人证件照片将由合肥市司法局根据申请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代为打印,不收取费用。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申请人在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资格申请时,因毕业证信息尚未录入“学信网”等原因造成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可查询的,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结果》;因毕业时间较早或军队院校学历等造成毕业信息未录入“学信网”的,在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身份证号变更或身份证号重号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与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因毕业院校学生档案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与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交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因姓名变更造成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毕业证或准考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到合肥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无需在统一受理日再次来访)。

注意事项:已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交回。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统一制作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申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届时将根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五、受理审查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合肥市司法局一楼,联系电话:0551-65626278。


六、有关要求



1、根据司法部统一要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由本人现场办理。

2、申请人须通过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资格申请通道分时段预约,并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避免现场人员聚集。

七、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信息,务必认真填写、核对。

2.申请人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在“政治面貌”栏选择“群众”或“其他”。

3.如毕业院校已更名,可在“毕业院校”下拉选项中选择“其他”后手动输入原学校名称,所填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一致。

4.新版毕业证书上,“毕业证书编号”一般为18位数字编号,非学校毕业证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老版毕业证书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编号按实际情况填写;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编号。

5.“学习情况、学历学位及其证明”栏中毕业时间应与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保持一致,“证明人”栏目可填写毕业院校负责人、教师或同学等。

6.专升本(全日制或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取得学籍时间或本科段自学考试考籍取得时间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的,在资格申请时需同时填报专科阶段学习经历,现场审核时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7.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信网”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申请人可登录该网站在“学籍查询”栏目查询取得学籍时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学籍一般指考籍,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参加自学考试首次取得合格成绩,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考籍档案。

8.请认真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司法行政机关遇紧急情况时可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9.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后按页面提示提交,自动生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推送至审核机关。



祝看到的人全都108+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李斌、任芳影审核: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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