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这些行为不仅害人害己,还会遭警方严查严处!
连日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然而仍有小部分人“顶风作案”
近日,深圳警方立案侦查一批案件
相关涉事人员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深圳警方均已立案侦查
多次隐报旅居史 外出不戴口罩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女,64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从疫情发生地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020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
可以利用《刑法》大力打击
在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防治过程中的
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
群众活动和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出台了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在我省一级响应期间,公安部门将对群众活动予以管制。全市集市、花市、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取消;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疫情当前
私下邀约外出集会、不遵守隔离措施
为什么会造成严重风险?
2月8日举行的
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新闻发布会提到
目前可以确定的新冠肺炎传播途径
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
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
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根据病毒的传播途径和特点
人多聚集的密闭的空间正是
传播病毒的一大场所
而且,由于病毒潜伏期最长达14天
不易被察觉
谁都没法保证自己一定不会
接触到处于潜伏期的患者
也无法确定外出回来
会否把病毒传染给家人
如果抱着侥幸心理误报、瞒报信息
是对个人、家庭、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针对上述传播途径
防范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要做到“七个要”:
❶ 要取消一切人员聚集活动,要劝阻重点疫区的亲朋好友来访;
❷ 要常开窗,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❸ 要做好日常家庭消毒:对门把手、桌椅、马桶坐垫等重点部位用 75% 酒精或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❹ 要讲个人卫生:饭前便后用流动的水、肥皂或者洗手液来洗手,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弯曲遮掩口鼻;
❺ 要避免空气和接触传播:家庭成员要避免接触可疑症状者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个人生活用品;就餐时,公筷分餐,快进食,少说话,相互交流不宜近,避免握手和拥抱,拱手微笑讲礼仪;
❻ 要严格做好居家隔离:外来人员要配合相关调查,准确报告实情、主动接受隔离;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应尽量与家人分住所居住,条件有限的,要分房间居住,单间隔离,同屋居住的全部家庭成员都要戴好口罩;
❼ 要密切关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好口罩后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全力配合治疗。
最后
再次提醒大家☟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大家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不串门,不聚会,同时主动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报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希望疫情早日过去!
共同战“疫”,从我做起!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深圳警察微博、法治盐田公众号、南方都市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