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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超排”车上路,不整改,不交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中院 2021-07-11

2018年6月14日,家住桐庐的朱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去拉货。因为尾气排放超标,原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15天内提供该机动车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记录和机动车维修后复检合格证明。


然而朱某不闻不问,依然故我,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相应整改


原桐庐县环境保护局认为,朱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能上路行驶,但朱某驾驶的车辆排放的尾气经检测超标,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朱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朱某仍然置之不理。


原桐庐县环境保护局于是向桐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桐庐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处罚正确,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19日,上述罚款及加处罚款经强制执行已全部到位。


法官说法


伴随着城市交通快速发展,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人们出行、运输带来便利,但同时,由汽车尾气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需要引起大家重视。作为废气的一种常见污染类型,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能引起光化学烟雾,导致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产生酸雨等,部分成份对人类和动植物有较大危害。杭州市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量已经出台了限行等举措。


本案中,被执行人驾驶超标排放废气的货车上路行驶,被行政机关查处后,仍未履行维修复检义务,环保部门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敦促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自觉接受环保监督管理;一方面应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维护法律文书权威。


自驾“超排”车不行,帮助“超排”车蒙混过关通过年检也不行!




一家为车主提供“年检神器”的公司

被判赔350万元!


2015年9月,S公司在网上开店,销售各类汽车尾气治理、净化产品以及汽车保险杠等各类“年检神器”,销售金额约为300余万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认为,S公司销售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的所谓“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违法行为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S公司开店的T平台也存在责任,因为管理不善,放任此类产品在网上销售。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S公司停止生产案涉非法产品;T平台对S公司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两被告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1765000元(具体数额以评估鉴定报告为准)及绿发会就诉讼所支付相关费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S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款项专用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后绿发会提起上诉,要求T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例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杭州法院连续三年入选!


小编提醒


机动车日渐增多,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机动车尾气年检任务艰巨。“年检神器”这种违法产品越“畅销”,对大气治理和汽车年检产生的负作用就越大,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惩罚!


 @各位汽车驾驶人,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不要忘了身为社会人,对环境应有的责任意识。天蓝、水碧、山青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享共建!


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杭州中院将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来源:桐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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