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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进娱乐会所潇洒,没钱支付工人工资?8个月刑期收好!

杭州中院 2022-03-31

没钱支付工人的万余元工资

却有钱去娱乐会所潇洒?

对法院的生效裁定视而不见

车辆被查封后还擅自变卖?


近日,临安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黄某长期在临安承揽工程业务,农民工曹某等长期与其合作。对于拖欠的工资款,2019年7月,黄某与曹某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12000余元。后黄某未按约定履行调解协议,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8月8日,法院受理曹某申请执行黄某一案,并将指令履行的裁定书连同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令等邮寄送达黄某,立案当日执行法官联系黄某后,黄某向曹某支付了1000元。2019年8月12日,法院裁定查封黄某名下的车辆,8月22日黄某签收了法院邮寄的责令交付通知书和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浙江移动微法院联系黄某,要求他积极履行并交付车辆。黄某一开始态度较好满口答应,但迟迟不见行动,后来索性搬离了住所,玩起了“失踪”。


黄某一边不愿意支付工资,另一边却仍在娱乐会所等场所进行消费。消费之余黄某还在微信朋友圈“晒图”炫耀,引得曹某等被拖欠工资的人十分气愤。2020年12月,黄某为筹措消费资金,索性将车辆变卖处置,导致法院已生效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黄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藐视司法权威,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予以严惩。


当被问到为何明知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却仍然卖车消费时,黄某答称“贪图享乐”,虽然像黄某这样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只是少数,但仍有一些心怀侥幸的被执行人,企图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执行。近年来,杭州法院不断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用实际案例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要心存敬畏、及时履行,挑战司法权威的后果不仅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临安法院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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