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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原粮库保管员赵建富贪污、诈骗案宣判,3年3个月!

杭州中院 2022-09-13

6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潘板粮库原保管员赵建富贪污、诈骗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杭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柱担任审判长。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键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

一、贪污的事实


1. 2013年1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赵建富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粮储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潘板粮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负责潘板粮库粮食收购的职务便利,利用区粮储公司以政府保护价收购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对订单粮食给予补贴、奖励(收购价和市场价的差价、补贴、奖励均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予以保障)的政策,单独或伙同他人从杭州市余杭区外购入小麦、晚稻,先后以14名种粮大户的名义,将外地粮食冒充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出售给潘板粮库,骗取粮食收购差价、补贴、奖励共计26万余元。


2. 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赵建富利用负责潘板粮库粮食保管、出库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将其负责保管的潘板粮库8号仓内的小麦4.87吨(收购价为10908.8元,拍卖价为11415.28元)出库。同年9月初,被告人赵建富向区粮储公司余杭分公司以虚报损耗方式对前述小麦进行核销,因损耗异常被公司发现。同年9月11日,前述小麦被追回重新入库。


二、诈骗的事实


2019年6月,被告人赵建富通过他人从杭州市余杭区外购入小麦,以种粮大户名义将外地粮食冒充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出售给区粮储公司云会粮库,骗取粮食奖励26082元。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进行了评议,认为被告人赵建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建富曾因犯贪污罪受过刑事追究,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自调查、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赵建富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余杭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建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赵建富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发还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余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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