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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获省人大常委会肯定

2017-12-01 法制生活报




  

  11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向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主要情况,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袁本朴说,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宪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先后以多种举措开展工作,为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十条措施”,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


  袁本朴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先后取得了可喜而显著的成绩。如金沙县检察院办理的诉金沙县环保局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案,是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入选2017年“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胡红等18人诉普定县猫洞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入选全国“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据悉,2013年以来,在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90919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412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63410件,起诉14737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46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412人,不起诉3567人,撤回起诉413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903件,审结8539件;办理民事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13件,提请抗诉401件,提出抗诉2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1件,法院再审146件,改判68件、调解2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1件;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339件,收回国有资金180亿余元。


  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着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874件,审结15469件,审结行政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59件,提请抗诉37件,提出抗诉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1441件,获采纳18934件。


  在聚焦司改和大数据应用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遴选2225名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领导带头办案,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96.5%的批捕案件和97.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完成了42343件案件的质量评查,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67.32%,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32%。



来源:法制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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