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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人,这笔钱可以申领!

长兴发布 2023-12-10


2024年度长兴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开始申报啦!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及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申请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1

奖扶申请




(一)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长兴县户籍(现存两个女孩的申报对象本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注:非农户口人员按湖人计[2011]19号文件要求必须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上报时须附本人一寸照三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或配偶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有结婚、离婚材料的,其配偶不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2、有婚姻变动的申请对象,附原家庭及现家庭所有子女情况说明(包括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申请对象, 附原农村户口的相关证明和养老保险险种证明;子女在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的申请对象,附《结婚证》;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申请对象,附《收养证》。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五)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

(六)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的已享受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2


特扶申请




(一)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长兴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三级以上)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三张。有结婚、离婚材料的,其配偶不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三)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800元。特别扶助金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

(四)确认程序

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五)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的已享受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3

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园区)社发办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下一年度方可申报。




4

各乡镇、街道(园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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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兴县卫健局

编辑 | 叶丽欢

一审 | 计 楠

终审 | 郑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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