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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还未播就点评如潮?荒诞一幕揭露“水军”潜规则 | 法治新闻眼

关注热点的 上海法治报 2022-04-24


听过“超前点播”,可你听过“超前评分”吗?最近接连两部影视剧作品出现“剧未播而评分先至”“人未现而评价先达”的荒诞场面,据诸多媒体报道,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级分化的悬殊状态。


事件回顾


据央视报道,近日在某打分平台上,接连两部影视作品出现“超前评分”现象。


近日播出的一部古装剧,因“技术原因”延迟大约一小时左右播出,然而在该打分平台,却有大量评论在原定播出时间涌入,这些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级分化的状态。此外,在另一部悬疑剧中,主演尚未登场,平台上却也涌现了点评其演技的论调。



此事不可不谓荒诞。对于一部影视作品而言,观众皆有点评的权利,但“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点评也应是在观影后评价,为其余网友提供参考。也因此,“超前评分”现象被质疑为“水军”刷分。也有媒体揭露,在一些水军接单群,往往一条1元钱甚至几角钱的价格,就能吸引大量水军接单控评,形成灰色产业链



这也悄然揭开了文娱行业内常见的“水军”控评潜规则的暗幕,无论是制造虚假流量还是形成黑产攻击,刷量控评皆产生了恶劣影响。“控评”是否合法?如何斩断这张潜藏在文娱行业后的黑手?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专家分析


01        “流量至上”影响恶劣

“刷量控评”由来已久。在流量经济时代,更好的流量或可能意味着更好的资源。这样的观念和模式在涉及到互联网的各行各业均有显现,较为直接的则是在文娱行业以及粉丝圈层。存在却并不意味着合理。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告诉记者,评分机制的创设初衷之一是搭建一个让作品创作者与观赏者进行平等、自由对话的公共平台,公平、客观的评分有益于二者及整个文娱生态的良性互动。



“对于观众而言,未播先评、水军控评等行为会破坏评分平台的公信力,侵犯观众对影视作品的知情权,干扰大众的审美接收与观影选择;对于影视创作者而言,靠控评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评分值,进而趁此快速攫取其他利益,这会助长部分靠此手段“出圈”的高分低质作品人的嚣张气焰,挫伤真正潜心打磨作品的这些群体的人、财、物力,造成影视资源的浪费或错配。”他进一步表示,“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会进一步侵蚀整个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抛开作品最内核的品质,仅以评分论高下,好作品难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表面上是“控评”行为,实际上牵涉到“流量至上”的理念。流量本身没有多大负面效果,但在数据经济的影响下,“一切唯流量论”已成为毒瘤。“控评”揭露了“流量至上”的中国文娱行业现状,导致作品评价、数据经济等各方面都走上了不归路。文艺市场良性秩序被冲击,不良风气蔓延。


02        “刷分控评”涉嫌违法

其实,早在今年2月,就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留言咨询:“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


对此,官方回应,“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拨打12315或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申诉举报。



朱巍表示,“控评”行为首先侵害经营者的权利,同时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评价。“从这两个角度而言,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朱巍表示,网信部门近年来也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对网络“水军”的刷帖控评行为也都有较为细化的规制。记者发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便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等。


在詹德强看来,对于同行竞争者而言,采用“控评”行为获取更多互联网流量经济,此行为涉及数据造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第八条规定。并且,如果“控评”是通过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实现的,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根据实施控评的手段及结果等方面看,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



而对于媒体揭秘的“水军”黑产,詹德强进一步表示,水军黑色产业链的违法行为可能并非违反了某单一法律规定,反而可能会涉及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在目前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据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均对水军黑色产业链中常见的控评行为进行了较明确规定。


“并且,针对网络水军的存在,近年来网信办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均对网络水军的控评行为进行了较细致规定。除此之外,一些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3   家建议:落实平台责任和网络实名制

然而近年来,“水军”黑产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在朱巍看来,应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关键还是在于网络实名制。平台对于账号的管理应进行实名认证,保证一人一ip,在技术层面进行把控。而在市场管理方面,水军公司等黑产表面看侵害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则涉及非法经营罪,因此可从刑事法律层面进行规制,根据“水军”组织者交易、收费等痕迹可进行打击。此外,在今年网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想治理的通知》中,对影视、音乐作品的排行规则进行了调整。朱巍还建议,可以降低评价、观看、点赞等对一部影视剧作品的影响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


詹德强建议,从事后惩治的角度,关键点在于对控评需求方、与控评提供方的整治,此外还需要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从事前预防的角度,营造良好文娱环境,需要政府的立法、作品创作者的自觉、行业的自律、权威机构的监管、消费者的监督等更各方协力,风清气正的文娱生态才能滋养文娱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整理 | 谢钱钱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央视新闻

编辑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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