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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森林草原禁火令正式发布!

贵州日报 2024-04-13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近日,六盘水市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具体如下:


一、禁火时段


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六盘水市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其他


(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各地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草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六盘水市林业局)

编辑:王帅

统筹:晏海艳 喻辉

编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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