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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电子数据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作用

最近,一初中生被骗100元,民警视频帮其要回这一事件登上了微博热搜。这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近日江苏徐州一名初中生报警称自己被所谓网友骗了100元后被拉黑。接警民警通过初中生提供的QQ号加骗子为好友,并与骗子进行语音对话。在电话接通之时,民警直接亮明身份,也严肃告知骗子法律责任。而骗子被吓得直言“警察叔叔,我好害怕,您饶了我吧”。十分钟后,骗子将骗来的100元钱原路退回给初中生。在这一案件中,骗子通过网络通信技术实施诈骗,而民警也利用网络通信技术揭露骗子的老底,甚至直接破案。

目前,像这样的网络诈骗案件每年都会发生,而骗子所采取的诈骗方式也是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会中套。虽然骗子有“张良计”,但是民警也有“过墙梯”。现在,公安民警通过相关电子数据来侦破诈骗案件的本领也越来越高明,而其中电子数据作为破案线索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已然被应用在各式各样的电信诈骗案件侦破中,其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今天小编要说的便是电子数据在网络诈骗等电诈案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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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电子数据证据

根据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这一条法律直接将电子数据的定义赋予法律属性,让电子数据成为相关法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除此之外,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中,表明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以及《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以上法律无一不显示电子数据对相关案件的关键作用,故在诈骗案件中,使用电子数据能够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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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网络诈骗套路

套路一:冒充好友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套路二:冒充公司老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XX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微信也是一样的套路。

套路三:微信伪装身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的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套路四:微信假冒代购诈骗

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套路五: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诈骗电话。

以上五种诈骗手法只是当下电诈骗子的一般性套路,希望您以此为警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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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15年底,钱女士通过某大型交友网站认识赵某。赵某一开始自称”赵英才”,英国留学归国,未婚,在国内一外资公司担任销售,负责工程项目。赵某还称在上海已购房。

2016年1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赵某便称自己是公司合伙人,需要相关款项,开始向钱某借款,钱女士一开始深信不疑,但看着有去无回的频繁出账,钱女士开始不淡定了,但她有意识保存相关好二人的借款截屏和借款人赵某的信息。

2016年2月中旬,钱女士通过赵某电脑,发现了其妻子胡某艳的信息,才知道赵某是已婚者,并将其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进行了保存。但此时钱女士已经累计出借给赵某数万金额。钱女士找到赵某,希望能给她个说法,赵某称不久就会和原配胡某艳离婚,然后两人可以一起,钱女士相信了赵某的话。

此后,赵某仍持续向钱某借款,待钱女士查询到关于赵某诈骗的网络发帖时才开始警觉,才想起去调查赵某声称工作的公司。

钱女士经与该公司负责人王总联系,证实他和赵某是初中同学关系,不过赵某并没有在其公司工作,更谈不上什么合伙人了。钱女士直到报案的前一天,才确认赵某所谓的入股、投资、合伙均不存在,全是赵某胡编乱造欺骗她的。此时,借款已累计达数十万元。

钱女士(原告)诉赵某(被告)实施诈骗,要求赵某返还其欠款,并提供证明借款人赵某的电子数据证据。此外,钱女士还提供相关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等截图。同时,钱女士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赵某虚拟身份的证据和赵某初中同学王总的证人证言。

最后,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钱女士所提供的相关电子数据能够证明赵某是钱女士的借款人,并且根据王总等相关证人证言。法官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大,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某依法应予处罚,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在此案件中,赵某通过虚构伪造相关信息,与钱女士交往实施诈骗。这类诈骗套路直接让钱女士的个人感情和自身利益受损。好在钱女士通过查看赵某电脑网页并保存二人相关电子数据交往信息,将赵某的骗局识破并及时报案,最后让骗子赵某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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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学习交流丨当事人如何有效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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