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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字|合法保全电子数据证据

由0和1组成的电子数据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明确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
我们可以通过“专”“固”“防”三个关键字,最大限度地合法保全电子数据证据,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数据有效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专”。无论是行政单位、企业,还是公民个人,受到网络攻击、电信诈骗等侵害,或者出现借钱不还等民事纠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请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部门协助保全电子数据证据,而不要到电子城、手机维修部等地方去恢复、备份数据,降低数据被毁坏、篡改的风险。
二是“固”。提高证据意识,在受到侵害时,选择适当的方式固定保全电子数据证据。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诈骗、民间借贷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记录对方声音、面貌特征,如果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对方转账,可以通过微信、QQ聊天等方式,明确转账款项的事实、数额等。通过拍照方式固定数据时,还要拍摄对方微信、QQ等账号信息;第二种是网络诽谤、侵犯著作权以及利用网站进行诈骗等情况,当事人最好通过录像的方式把网站、博客的网址和侵害内容拍摄下来,如果拍摄的网页内容不清晰,可以辅以拍照、保存网页等方式进行保全;第三种是利用App、二维码的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情况,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App的安装文件、二维码图片,可以通过录像的方式拍摄App中的违法内容、联系人、支付信息等相关证据。
三是“防”。防止电子数据证据被毁坏、篡改也是保全固定证据时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妥善保管存储有电子数据证据的手机、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特别是具有远程数据擦除功能的手机,要保管好账号和密码,防止被他人盗取后远程销毁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对单位网络遭受攻击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切断网络连接、保护电源等方式防止证据被毁坏,同时避免无关人员操作被攻击的计算机,防止数据遭到破坏;如果感觉手机、电脑被犯罪分子植入了木马,可以采取关机、拔掉SIM卡或网线等方式切断手机、电脑与外界的通信联系,防止犯罪分子远程损毁证据。
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电子数据证据正在保障着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保全的电子数据证据将全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警察网


*文章部分内容引用其他(自)媒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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