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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7-04-04 小灵通 容城贴吧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17年4月3日保定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7年4月5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二   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三   限行尾号1和6;

星期四   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五   限行尾号3和8。

    (二)限行区域: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

(三)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24小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任何黄牌货运车辆通行。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四、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非保定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我县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五、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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