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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起,正式实施!


从市人社部门了解

4月1日起

我市将施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修订后的《细则》

将用工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

以及快递、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

平台企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修订后的《细则》共39条,其中修订涉及7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本次修订,将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以及快递、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平台企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


二是实施新的储备金制度。将原来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为储备金,调整为各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5%按时足额上解省级储备金。


三是明确徐圩新区工伤行政确认权限。2020年7月,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明确设置“党群工作部,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按照规定,连云港徐圩新区人社局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行政确认工作。本次修订,从政策层面对徐圩新区工伤行政确认权限进行了明确。


记者:陈兵 通讯员:马毓璟

总值班:陈刚 曹银生

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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