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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从现在起,《条例》保障你知道党的这些事

2017-12-26 政在协商

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什么是党务公开?党务公开什么?党务公开的对象是谁?接下来,中国网政协频道(微信号:cppcc_china)小编为你一一解读。

为什么制定这部《条例》?

党务公开并不是新生词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只只“老虎”的落马消息,一件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和数据的发布,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备受关注,这就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


除了将职责范围内一些事项进行重点公开,中央有关部门还主动掀开“神秘的面纱”,如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联部等都曾向驻华使节、境外媒体、社会公众开放。党的十九大期间,还首次推出“党代表通道”。


然而,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当前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还存在失之于散、碎、乱的局限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开内容上把握得不够好,既有该公开的没公开、党员和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和参与党务的问题,也有不该公开的公开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问题。


11月25日出台的这部5章27条的《条例》是中共在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意味着将“党务公开”这一概念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什么是党务公开?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党务公开的主体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此外还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有专家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比,党务公开有其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

关于党务公开,这些你要知道

公开什么?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作出规定,包括4类情况: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这4类情况实质上是对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内容的细化“规定要公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句十分亮眼。

谁来公开?

党务公开可以分为3类主体,即: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公开什么内容?

《条例》对各级各类主体的公开内容,都分别作出规定: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党的地方组织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处分等情况;


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公开的对象是谁?

《条例》中明确了党务公开的4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要求党组织根据《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上级备案并按规定公开

如何公开?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


例如提出环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需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例如审批环节,《条例》要求党的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党的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党的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规定了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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