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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唯贤 | 南通中院23名法职人员获人大任免(附名单)

律媒智库 2021-09-27

昨天(7月27日)上午,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批工作人员人事任免事项,南通中院立案庭庭长袁绍云等23名同志获得任免。(名单附后)

此前,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南通中院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原来多个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和重新整合,使得各项工作的职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干部队伍的“四化”是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今年7月初,南通中院坚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启动了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谈话调研推荐、政治理论考试、述职测评、组织考察和拟任公示等程序后,选拔出了一批敢担当、重实干、有实绩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其中,既有全国优秀法官杜开林、全省优秀法官朱艳、江苏审判业务专家秦昌东等资深法官,也有85后法官刘丽云等一大批新生审判力量。

高质量司法,需要一支专业精、结构优、活力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次中层干部调整是法院干部年轻化、专业化的具体体现,将为青年干警提供充分展示才能的舞台。





任免名单如下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袁绍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钱  锋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锦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昌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徐  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晓春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  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沈  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杜开林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符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圣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  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姜  凯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刘丽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杨  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刘海燕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免去吴勇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樊建兵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健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来源:南通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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