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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纪念 · 深化 · 对接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法学创新网


 

2018年7月20日至21日“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



会议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为契机,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了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将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部分与会代表、法学界老中青三代法理学者及部门法学者110余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为开幕式致辞。信春鹰、李放、齐海滨、张乃根、李淳等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参会学者,为本次大会发来了书面致辞。


杨振斌书记


杨振斌书记代表吉林大学,热烈欢迎参加“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的与会代表,感谢会议指导单位的信任支持。在发言中,杨振斌书记介绍了吉林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情况,回顾了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和杰出贡献,他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徐显明教授


徐显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思维创新是各种形式创新中最为难得的,而思维创新的前提条件的是寻找新的逻辑起点。三十年前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确立了权利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为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寻找到了新的逻辑起点,开辟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新纪元。今天在纪念那场经典盛会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面向未来,继续思考并寻找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新的逻辑起点。


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要推进中国法理学的学理化,把法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学理的形式科学地表达出来;


第二,要实现法理学的本土化,对中华法律文化中最优秀的部分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与创新性的发展,实现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三,要实现法理学的大众化,如果我们提炼的这些法学核心概念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话,中国法治的力量就是无穷的,中国法治的建设动力和发展速度都会发生质的变化;


第四,要实现法理学的实践化,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变成我们法治建设的实践。


面向未来,以上述“四化”作为新的起点和方向,中国法理学将对中国法治作出更大贡献。


张文显教授


张文显教授在致辞中将本次会议的主题词概括为“纪念”、“深化”、“对接”。


第一个关键词是“纪念”,纪念“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30周年。三十年前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其增强了中国法学界的范畴意识、理论意识、体系意识,促成了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推进了法律观、法学观、法治观的升华,助推了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学术对话,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个关键词是“深化”,深化法学范畴研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亟需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198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全面推进和拓展,新情况、新经验、新观点、新话语需要有新范畴去概括、去凝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出现必然产生大量的新概念新范畴,也必然需要凝练出新的概念和范畴。

此外,法学方法论的进步引发对传统法学概念的重新解读,对西方法学的一些概念范畴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审视。在深化概念范畴研究的过程中,有的概念范畴被净化、有的被扩容、有的被重新解读,也有更多的概念范畴有待于科学化、精致化、逻辑化、体系化。


第三个关键词是“对接”,本次会议把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放在一个主题之内,体现了主办方推进两个研究对接的设想。这种对接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首先,法理就是一个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基本范畴有很多,法律、法治、法理可以说是最基础、最统领的范畴。从法律到法治再到法理,体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


二是,法理研究与其它范畴研究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理赋予其他法学概念人文意蕴和科学精神,揭示其时代意涵,可以说,是法理范畴润养着其它范畴,使其更具理性和德性。同样,其它法学范畴的深入研究也必然会丰富法理范畴的内涵,使法理范畴更具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


三是,法理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深入的法理研究在每一个领域都会创造出、引导出更多的新范畴。


四是,通过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的对接,促进以权利为本位向以法理为中心的法学理论跃升,对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无疑有着进步意义。


为了使本研讨会获得预期的目标,张文显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学术规范或者说会风会貌应该体现为四个关键词,即:


开放(论域是开放的)

自由(思想是自由的)

多元(方法是多元的)

求真(目的是纯粹的)


以此,为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凝聚更多真理、更多智慧、更多共识。


大会报告由


“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

“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

“法理与法理学”三个主题单元组成,


并以


“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

“法理与法治”

“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

“法学理论与前沿方法”


为主题分别设置了分论坛。会议气氛热烈,与会学者为共同推进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法理话语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第一单元

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


公丕祥教授


本单元由张文显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公丕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 中国法讲席教授於兴中,作了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福作评论。


李林教授


各位学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时代的中国法理学”、“中国法理学探索的三个阶段”、“1978-2018: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学”、“从法学范畴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走向”、“建设中国的法理学”、“建设满足制度创新需求的法学”、“法理的核心思想、关联概念与基本规定性”等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第二单元

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


郑成良教授


本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主持。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郑成良,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张恒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季卫东,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保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胡玉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研究员王伟国,作了主题报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石少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建宗作评议。


与会者围绕“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论权利本体”、“全球化时代的正义标准之刍议”、“法源的误用”、“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体”、“中国证据制度转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研究体系”、“法学概念的类型化技术:以“权利”为例”、“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等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第三单元

法理与法理学


朱景文教授


本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孙莉、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严存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方青、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子正、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孙育玮、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作了主题报告,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作评议。


与会者围绕“中国法理学探索的三个阶段”“法与道德关系在法理学教材中的表达与置放”、“作为人的价值的法的价值”、“法理之于立法的意义与功能”、“权利本位的内在分化及其治理——新时代权利范畴的矛盾辨思”“法理的含义与意义”、“关于‘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的思考”、“新时代的法理学教材”等议题作深入研讨。


第一分论坛

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


本单元由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福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景辉、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尹奎杰、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镭、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蔡宏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勇、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智航、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兴建作了主题报告,评议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法学》常务副主编李建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


与会者围绕“权利的规范力:一个对利益论的批判”、“谈权利的建设性”、“权利本位的时代价值与中国意义”、“三十年来——权利本位论的内涵澄清与理论建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总量等值命题辩议”、“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返本开新:民本传统与权利本位”、“权利话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中西比较研究背景下的权利话语”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二分论坛

法理与法治


本单元由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巍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林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丰霏、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清望、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钱继磊、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翠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郭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郭栋作了主题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焦宝乾,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苗炎作评论。


与会者围绕“法治的形式与实质”、“法理学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从概念史研究进路看中国的法学基本范畴”、“‘法理’概念的意义”、“法理中国的提出及其对法治中国的新发展”、“法学基石范畴的再思考”、“古代‘法理’生成考释”、“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基础”、“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中国法学基本范畴研究:1988-2018”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三分论坛

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


本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周江洪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立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彭诚信、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喜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贝、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红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瞿郑龙、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章安邦作主题发言。评议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胡玉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曹险峰。


与会者围绕“论权利的行使”、“论化解权利冲突的规范路径”、“范畴研究与中国宪法学的转型升级”、“论案件事实的四个层次”、“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 ‘法理’表达”、“论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概念的‘法律制度’:概念化和问题化”、“论作为基石范畴的司法权内涵——探寻‘司法权’的‘最大公约数’”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四分论坛

法学理论与方法前沿


本单元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云良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赵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郭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江秋伟、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宋尧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谢郁作主题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作评论。


与会者围绕“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三次思想跨越”、“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与机遇”、“刑法解释如何走进社会生活:从法理思维的视角”、“法律指引为何失效”、“双重误读:知识产权特殊性反思”、“价值的司法适用及方法——以法院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为对象”、“公民权与社会团结的关系研究”、“法的价值之普遍性何以可能”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7月21日上午,“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闭幕。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作学术总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作闭幕讲话,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作闭幕致辞。


公丕祥教授从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历史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40年发展的基本估计、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大力推动法理研究、加强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的对接等六个方面,对本次会议作了学术总结。


公丕祥教授认为,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是当代中国法理学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段传奇,是新时期中国法理学转型变革的一个具有标识性的重大法学事件;本次会议对于凝聚“以法理为中心”的学术共识,推动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法理研究,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厚坚实的学理支撑,必将产生重大而广泛的学术影响。


本次会议高端谋划、准备充分、交流深入、凝聚共识,是一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学术活动,实现了开放、自由、多元、求真的学术讨论规范要,必将成为新时代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进程的一个极为鲜明的学术标志。


李林教授就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中国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法理学创新发展的五个面向、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等,作了四点评价。


李林教授充分肯定了1988年长春“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敢于担当、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2018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长春会议30周年,本次会议体现了与时俱进、超越自我、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引领中国法学走向未来为己任的学术精神。


中国法理学者要以创新发展新时代中国法理学为使命,共同致力于法理学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和重大法治实践问题研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发展道路。


张文显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必将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深刻印记,每个参会者都是历史印记的创作者。最后,张文显教授宣布“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成功闭幕。


供稿:“法理行动计划”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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