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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推介!

摘自青海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

一、总体概况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史、民族法学方向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本学位点研究生 43名。现有专任教师35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名,专任导师16人(博士生导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的10名,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其他部门及行业兼职导师近20名。专任导师中,4名教师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3名教师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名教师荣获“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称号。多名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专业结构较合理,正高职人员、学术骨干的学术、学会、指导研究生条件以及45岁以下人员比例均达标。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湿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习惯法、宗教事务法治化治理、医疗损害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特色和稳定的研究方向。2021年度,获批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青海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3项,研究经费较充足,学术交流活动比较活跃,彰显出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

综上,本学位授权点在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满足法学硕士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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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学术训练情况

1.本学位点建设在教学科研中强调研究的重要性,为学生创造研究的环境和平台,推行学术小学期,积极联系天津大学、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开展学术讲座、论文辅导10天,学术型研究生受益匪浅。

2. 本学位点建设中不断强调应有效提升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学术积累与水平。为此,本学位点建设中针对研究生群体开设了读书会,并将读书会视为是学风建设工作和强化研究生积累基础知识的重要方面,同时,学院坚持不断更新阅读书目,坚持以教育和制度并举,努力形成全面良好健康的学术氛围,学风环境。

3.在本学位点研究生“创新项目”中,要求要都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取研究项目,本学位点研究生建设中设立了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学生通过相应研究项目的申请与获得,一方面提升了学生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凝练了学生的学术研究方向。学院对于每一批创新项目都会组织导师组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

4.邀请天津大学、四川大学、人民大学、重庆大学等知名高校教授开展学术讲座10余场次,让学生领略到学术前沿的知识,感知体验学术大家的学术风范。积极参与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本学位点研究生建设中主办分论坛4场次,研究生积极参与其中,被学校授予学术论坛优秀组织单位。

5.学院多次面向本学位点建设中组织博士教师开展以“考博面对面”为主题的经验分享活动,为学生关注的考博问题答疑解惑,进而营造出浓厚的考博氛围,使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和掌握考博信息,掌握考博学习方法,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备考中去。

(二)学术交流

分别于7月17日和10月9日举办了“2021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和“第十一届‘法律与社会’高端论坛暨第六届青藏高原法治论坛”,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高校近百名专家学者参会,学院多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了论文,2人进行了交流发言,进一步拓宽了学术视野。  

此外,本学位点建设中积极与对口支援高校联系,在选派3名赴人民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的同时,亦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专家教授参与针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预开题答辩、授课、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以提升其学术水平。

最后,今年7月19-23日,与人民大学法学院三位博士生开展暑期学术小学期活动,天津大学熊文钊教授在小学期开幕式上做了题为“文化法治体系的构建”的精彩讲座,本学位点研究生参加了学术交流。经过学术小学期的交流,使参加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学术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也加强了与对口支援高校的交流。

(三)学风教育

每学期召开有关学风建设方面的专题会议,部署并明确听课任务。每学年,教研室主任、党总支书记听课不得少于8次;定期开展本学位点研究生思政教育活动,从思想上强化每一个学生;明确任课教师职责,要求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严格管理课堂,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到课率管理。要求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注重师德教育,严禁与学生发生不良影响的事项,如有发生,严格处理;规范学术行为,严禁师生抄袭、剽窃他人的的科研成果、学术造假等学术不断行为;对本学位点研究生毕业发表小论文的字数设定为4000字以上,且不得发表在一期文章数量超过120篇及以上的周刊、旬刊、半月刊等期刊上;加强本学位点研究生毕业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指导老师同意参加答辩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重复率超过20%的论文不能参加答辩。从源头上杜绝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论文质量

为保证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拿到相应的学位证书,学院专门规定了相关制度,以规范学生的学术行为。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篇幅应在3万字以上,论文应对法治发展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应体现作者基本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充分反映作者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写作前,需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并于每年6月进行开题答辩;学位论文必须经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并申请评审和答辩;在答辩前对硕士论文进行“双盲法”匿名评审,将论文全部送交给3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后认为达到与法学硕士相应的学术水平时,学生可以提请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且有一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卡投票的方式表决论文是否达到本学位点学位论文水平,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近年来,学生论文全部达到本学位点研究生论文质量标准,在论文抽检中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毕业生全部按期毕业,99%的学生最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五)奖励机制

鼓励学生专注学业、积极科研。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鼓励本学位点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每年共计43人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学院积极吸引社会资源设立各类奖励金,鼓励学生专心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同时,设立院级学生科研项目,对申报校级及以上而未获批的项目,学院经过评审立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研究。每年年终开展对优秀班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会成员、学术之星以及法考、英语考试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研究生教育改革情况

(一)注重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论文指导质量

针对法学研究所人数过大,师资紧缺的现状,首先,积极鼓励青年教师认真教学、努力科研,产出成果,积极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第二,遴选青年教师为导师助理,助力导师开展学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创新项目答辩、毕业论文预答辩与答辩、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鼓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第三,积极联系人民大学、天津大学等对口支援院校,利用双一流高校的优秀师资资源,聘请6名博士生导师担任学院的硕导。并聘请我省法学学科知名教授、实务专家5人担任硕导,缓解导师不足的压力,同时提高导师团队的整体知识素养和指导能力,确保培养质量。

(二)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

教学方法上,从以往的以讲授为主,改变为以“案例式”、“讨论式”为中心的参与式教学。在各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列出一定比例的研讨课,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搜集、分析、归纳资料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灵感。教学素材上,从以往的教科书为中心,转变为原始卷宗、动态庭审、录像资料并存的多层次、多元化状态。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等方式。必修课、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教学实践等环节可以进行考试也可以采取考查、答辩或撰写论文等方式。

(三)推行读书会活动研究生工作站,提高研究生学术素养

为鼓励本学位点研究生深入阅读经典著作,提高学术素养,倡导良好的读书环境和学术氛围,本学位点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推动读书会活动。目前开展的法律人类学读书会、民族法学读书会及各导师主持的相关方向读书会,不仅实现了将学生学习从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的目的,同时专家与导师推荐的阅读书目由于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民族学等学科,帮助学生打通学科壁垒,开拓了学术视野。为使学校研究生工作站工作落到实处,本学位点与省社科院建立法学研究生工作站,由专人负责对接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组织部分导师与学生进站,利用社科院的优势资源,开展我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营商环境、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题研究,联合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研究课题及横向课题。

(四)提高创新项目要求,扩展学术创新能力

为了优化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机制,引导其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本学位点依据《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实施办法》,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学位论文选题申报社会调查或实践研究类项目,并与学校共同提供1000元—3000元的经费支持。同时,本学位点每年7月开展研究生论文竞赛活动,邀请省内各学报编辑做评委对参加竞赛的论文进行评审,进而对获奖论文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发表。

(五)分流淘汰,助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为调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培养质量,在学校中期考核制度基础上,本学位点做了如下工作。第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最后三周进行;在考核两周前就确定了具体的中期考核时间,公布考核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本学位点成立以导师为主的5-7人考核小组,由副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干事任小组秘书,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第二,确立考核内容。检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我总结;对照培养方案检查本学位点研究生是否修完规定的课程,检查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成绩;检查读书笔记,检查读书会参与度;进行毕业论文开题答辩,考核研究生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报告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程度。第三,审定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分流。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人的汇报、所递交的材料和学习成绩,结合导师的补充介绍,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酝酿,客观公正的提出结论性意见。考核分为优秀、合格、警示、不合格等级。对于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学生,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如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要求其终止学习。

(六)强化管理服务

本学位点研究生积极配合校及院系各项工作,学生对课程教学方面、参与科研方面、经费保障方面、指导教师方面、科研条件方面、管理服务方面、奖助体系方面、就业指导与服务方面满意度良好。本学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研究生座谈会议,不定期召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座谈会、学期工作会议等,听取学生对于本学位点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涉及教育改革内容的意见、建议反馈,了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以及对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学位点老师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了解学生对于学校及学院在本学科建设中的各种声音,汇总意见,针对提出的问题加以改善,做到学生心中满意的学校和学院。

(七)鼓励多渠道就业,做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

从统计数据看,本学位点研究生毕业去向多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企业等,为青海省公检法机关和科研机构输送了大批高质量高素质的毕业生。近年来,本学位点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考博率居同类学科前列;主要用人单位和学术同行对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各方面能力均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

学院会定期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本学位点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发展状况,了解其职业动态和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毕业生的职业规划发展。同时,学院积极借助被高校、社会大众、用人单位和政府公认的第三方权威性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形成针对本学位点研究生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跟踪评价报告,并提供年度数据与咨询服务。

五、教育质量评估与分析

作为青海省获批较早的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在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青藏高原,以“服务行业、服务西部、辐射全国”为宗旨,通过系统的教学和专业的训练,使本学位点研究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同时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并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符合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鉴于青海民族大学地处环境特殊的青藏高原地区,因此在制定培养目标时,紧密结合当地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尤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便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基层社会稳定以及保护青藏高原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等一流科研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定期邀请国内顶尖法学专家到青海进行学术交流,同时也派出了一些师生到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进行交流学习。在科研创新方面,本学位点承担了许多重要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出版或参编专著、教材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这些科研成果在青海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体现出该校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当然也存在如下问题:其一,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本学位点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整体偏低,中高级职称比例有待增加,青年人才储备不足,呈现出“老龄化”特征,教师中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的人数偏少,不利于学科的国际化建设,也不利于学生的海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面临诸多客观困难,稳定性差;其二,在学科设置方面,学科方向设置偏多,学科特色突出不明显,个别学科方向如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等的师资力量不足;其三,在科学研究方面,部分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成果与二级学科的方向凝练不够紧密,学术骨干的科研力量不足,与法学的结合度不够,缺乏高层次学术头衔及重量级科研成果近年来,亦缺少标志性、代表性的项目和成果,学术论文产出能力偏弱,教师的人均发文量较少,严重影响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其四,在人才培养方面,特色化人才培养的显示度、教材、教学改革研究及教学成果支撑人才培养的力度以及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不够。国内外的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不足,尤其是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机会少,领略国际前沿学术动态、开阔眼界不足;其五,在招生方面,由于地区因素的限制,招收的生源质量不高,而且招生规模偏小,开展特色培养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生源不足。

六、改进措施

针对本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改进计划,即制定《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计划(2021-2023年)》,分类并列出具体时间表和整改措施:

1.师资队伍建设举措及进度安排

(1)加大学术带头人培养培训力度。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专家和实务部门专家作为学术带头人。

(2)优化师资队伍结构。2021-2023年,送培4名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引进或培养博士2-3人;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2人;每年选派1-2名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进修学习;鼓励青年教师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使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合理。

(3)加强实践教学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研究生实践教学、课程、方法、培养模式、实践教学改革课题等的研究,力争每年至少立项2项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以此促进教学手段和方法的不断创新,以研究带动教学、促进教学,教学增强课堂教学对研究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打造在区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团队。在现有科研团队基础上,截止2023年,再打造2-3个与国家、地方战略契合的科研团队并积极促成成果转化,为服务国家及地方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2.科学研究建设举措及进度安排

(1)完善《法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大科研奖励力度;以青海省法学研究所、各研究中心和二级学科为依托,每年招标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不低于1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对发表在北大核心、CSSCI、CLSCI期刊等高质量文章按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2)2022年3月,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及实务合作单位,推进案例库建设工作,建成5个典型案例选编。做好特色教材、专著编写出版工作。

其一,成立著作出版和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建设团队,明确负责人,下达工作任务书;建设方案确定;论证特色教材编写大纲。其二,力争出版《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论》等特色系列教材2部。在现有基础上,以支撑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和地区热点难点相关问题出版专著、教材、论文集等著作4部,争取已获批的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结项。

3.人才培养水平建设举措及进度安排

(1)实施“研究生科研及创新能力工程”,设立“科研新星”等研究生学术荣誉机制,在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调研、创新项目、学术活动、攻读学位等方面提供相应经费支持。鼓励本学位点研究生从事原创性、高质量科学研究。鼓励从事学术交流,引导研究生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素养。利用对口支援、合作等关系,推荐有一定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的优秀毕业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2)加大招生宣传,出台相应政策及优惠条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提高第一志愿报名率和上线率,以提升生源质量。

(3)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与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等对口支援契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的学生交流培养工作,积极推行双方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向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知名法学院校选派优秀学生进行深造学习。另一方面,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来法学院为本学位点研究生授课或开设讲座,全面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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