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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茶语】良心vs法律:由“坐怀不乱”和“鲁男拒女”想到的

2017-08-22 鑫士铭沙龙


文/平法度



“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在中国是家喻户晓、无人不知的。“(柳下惠)远行归,夜宿郭外。时天大寒,有一女子趋托,恐其冻死,乃令坐于怀中,以衣覆之,至晓不乱。”其实,这个故事还有一个姊妹篇,就是“鲁男拒女”的故事。“鲁人有独处室者,邻之釐妇,亦独处一室。夜暴风雨至,釐妇室坏,趋而托焉,鲁人闭户而不纳。釐妇自牖与之言:‘何不仁而不纳我乎?’鲁人曰:‘吾闻男女不六十不同居,今子幼吾亦幼,是以不敢纳尔也。’妇人曰:‘子何不如柳下惠?然妪不建门之女,国人不称其乱。’鲁人曰:‘柳下惠则可,吾固不可。吾将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孔子听说了这件事之后评论道:“善哉!欲学柳下惠者,未有似于此者,期于至善而不袭其为,可谓智乎!”


实际上,柳下惠乃一代文化巨匠,“道承唐虞,学开孔孟”,被孔子尊称为“遗落的贤人”,被孟子尊称为“和圣”,但其文名却为“坐怀不乱”的故事所障,略显滑稽。在春秋之季的鲁国,柳下惠的正式职业是“士师”,约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之职。他曾四次出任“士师”之职,但却均以被黜告终。这是因为柳下惠始终坚持“以直道事人”的做人准则,所以不容于权贵,其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


柳下惠是一个“职业法律人”,“坐怀不乱”的故事被安放于一个“法律人”身上,实际上不无道理。“法乃公正善良之术,”“法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善良”的手段。作为士师的柳下惠能做到“坐怀不乱”,既是其高尚情操的体现,也是其超妙的司法素养使然。当“良心”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柳下惠选择了“良心”,“绕开法律”而实现了法律所要真正追求的“公正善良”。


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当时“坐怀不乱”故事的发生过程。据传,柳下惠出远门回家,途经一密林,忽遇大雨,进一破庙避雨。不一会儿,有一年轻女子也躲进破庙避雨,两人相对而坐。夜半天寒,女子便求柳下惠,能不能坐进他的怀中取暖。起初,柳下惠严辞拒绝:“绝对不可!男女授受不亲,坐我怀中,大大地有伤风化!”女子便道:“世人都知大夫乃品德高尚之人,只要大夫不心生邪念,又有何妨?况我家有老母,若因寒病倒,不能侍亲于前,岂不糟糕!您救我就是救我母女二人啊!”闻听此言,柳下惠即不再推托,而让女子坐于怀中,闭目塞听,一夜过去了,衣缕丝毫未乱。


“男女授受不亲”是一条礼法,身为士师的柳下惠对此当然熟稔并且恪守不殆;但当礼法与关涉身家性命和孝道之大义发生冲突时,柳下惠选择了“良心”,毅然走上了真正能够实现“公正善良”的正义之路,拥女入怀却又“坐怀不乱”,其不固守法律却又真正实现了法律所应当追求的善良和公正,古今以来,真第一人也!


我们再来看“鲁男拒女”中的“鲁男”,在凄风苦雨的黑夜,面对“不建门之女”(无家可归的女人),却拒不接纳,还标榜自己“吾将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是何等愚蠢至极啊!其死抱着“男女不六十不同居”的礼法教条不放,置女子于险境而不顾,这难道就是其所信仰的法律所追求的公正善良吗?如果鲁男真的想学柳下惠,完全可以退而求其次,将房屋让给女子,而自己立于门外嘛!可见,鲁男是一个真正的假道学伪君子,孔子竟然盛赞其“期于至善而不袭其为”,真谬赞也!


法律应当“止于至善”,当“至善”经由良心而被发现时,一个真正正义的法官应当遵从自己的“良心”,而非所谓的“法律”。良心考验法律,当法律背离良心时,即为“恶法”。“恶法非法”,人人得而拒之抗之也!


当良心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柳下惠毅然摒弃了“假正经”而选择了“真正义”,其行为令人击节叹赏!所以说,“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不仅是一个用于说教的道德故事,更是一个值得法律人深思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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