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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问津学术 2021-09-16
来源: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2019年度)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

代码及名称


计划招

生人数


博导代码及姓名


外语水平考试科目


考核阶段加试

(含同等学力、跨学科)


备注


653国际法研究所


10





学术学位







030109国际法学





①国际法
②国际关系



00 (非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9999不区分导师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




注:2019年国际法研究所博士招生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报考,具体办法与导师简介请参见学院网站通知。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19年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招录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1月19日—12月14日)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注册、相关信息填写及材料的上传。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报考院系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报考院系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具体要求请参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八条 -(7)。

2. 资格审查

本所根据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并在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3.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时间:2019年3月2日(暂定)上午8:30-11:30。

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4. 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人须在网报截止日至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后寄到本所国家高端智库中心。所需材料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九条。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签字。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 一校区 珞珈山别墅群(第2号楼) 武大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中心 梁爽老师(收),联系电话:027-87689041。

5. 确定候选人

本所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学习成绩、外语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专家组意见审核评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国际法研究所网(http://translaw.whu.edu.cn/)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 考生现场确认

2019年3月—5月,考生前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及国际法研究所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流程及要求参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十一条。现场确认将根据本所综合考核时间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登录国际法研究所网查看。

7. 综合考核

时间:2019年4月份(暂定),以国际法研究所网上通知为准。

地点: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中心

内容: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 3.创新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形式:面试加笔试

1.面试:(1)考生须向考核专家组提交纸质版《个人研究计划报告》,并汇报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笔试:(1)综合笔试《国际法基本理论》,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2)跨一级学科(原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报考的考生,需按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每一科目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8、录取及公示

 成绩按照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

考核全程录像录音,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总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推荐名单,报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国际法研究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9、信息查询及咨询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3、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4、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室 

10、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

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中心招生办公室: 027-87689041梁爽老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translaw.whu.edu.cn/


关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培养

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几点说明

为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适应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需要,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启动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制定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项目紧扣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把智库建设与服务国家、学术研究与实践发展、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以国际化视野,构建研究与实践并重的创新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具有正确政治方向、深厚国家情怀、宽广国际视野、深遂战略思维,适应国际法研究和涉外法律决策咨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结合智库建设的特点,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备坚定的政治素养。

2.自觉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熟悉党和政府日常运作和政策制定机制,具备良好的政策研究素养。

3.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世界经济等多学科知识开展跨学科研究,具备深厚的学术研究素养。

4.能够娴熟使用外语和涉外法律知识与技能,开展涉外法律交流、合作与服务,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素养。

二、培养方式

1. 责任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为每一名博士研究生确立2名责任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指导与学术联系。在研究生参与国际法研究所课题研究、中期考核、分流、答辩等环节应遵循集体指导方式。

2. 双导师负责制。原则上每一名博士研究生由2名责任导师指导,应尽可能安排校内和校外导师各一人,并照顾到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平衡。

3. 跨学科培养。紧扣服务国家对外国际法实践需求,打破学科界限开设课程和讲座,使研究生具备宽广视野和跨学科研究能力。

三、研究方向

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

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理论创新的基本原理、实践基础和一般规律。研究中国的现实地位、需求和能力,参酌中国的当前和长远国家利益、国际社会利益,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

2.“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

重点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对相关国际制度和规则的影响,对国内配套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的协调,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同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和法律合作的需求,探讨沿线国家开展造法合作、执法合作、司法合作和法律服务合作的模式和方法。

3.“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与涉外法律服务

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法律规则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国际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制度研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

四、培养年限

基本培养年限为4年,最长年限为6年。

博士生取得学籍后,以二年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二年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按照规定的年限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授予博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本类型博士课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必修类课程,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第一外语、国际公法、国际关系、法学研究方法、战略管理与决策等;第二类是选修类课程,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政治、公共管理、外交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校史与中国国际法学科史、国际会议与多边谈判等;第三类是补修类课程,包括当代国际法前沿等。详见《智库型国际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二)学分要求

本类型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1门课程,共3学分。具体补修课由责任导师决定。

六、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


其他必修环节

具体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执行。

学术交流

本类型博士生应在取得学籍至毕业前,每年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咨询服务

本类型博士生应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每年撰写一份咨询报告。

学术讲座

本类型博士生应在培养年限内参与至少6次学术讲座。

经典文献阅读

本类型博士生须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就相关经典著作进行专门研究乃至翻译原著。

学位资格论文申请

本类型博士生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按照规范要求至少发表2篇(含)学术论文,且论文与本人的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一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本类型博士生以武汉大学为署名单位提交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不包括省部级单位内设部门)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的,可以并仅可豁免一篇答辩申请资格论文。

提前毕业

完成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术交流经历,在学校规定的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的论文且博士学位论文在通讯评审中均为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半年答辩和毕业。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导师简介

2019年参与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名单如下:

黄德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外交关系法、武装冲突法和欧洲联盟法,特别是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和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代表性论著包括《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FSIA及相关判例研究》《国际人道法若干问题研究》等。

黄志雄: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外交部网络外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塔林手册》2.0版国际专家组成员、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报告员等职。先后在荷兰乌德勒支大学、德国马普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等机构从事短期访问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和网络空间国际法等。代表性论著包括《网络主权论——法理、政策与实践》、Towards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Contrasting Chinese and Western Approaches等。 

李雪平: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曾任香港理工大学讲习教授、德国特利尔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与客座教授、意大利米兰天主教大学讲座教授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劳工法、极地国际法。代表性论著包括《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及《逆全球化的较量:西方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中国的应对措施》等。

李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兼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届“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体育法。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私法中互联法管辖权制度研究》《体育争端解决法律与仲裁实务》《国际体育自治法治化路径研究》等。

刘瑛: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珞珈青年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和国际金融法,对WTO法、自由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国际商事统一实体法和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则有深入研究。代表作论著包括《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实证研究》《WTO视野下的自然资源产品贸易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以自贸协定突围贸易救济中的“非市场经济”困局探析》《人民币入篮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法律分析》等。

漆彤: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首批专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律研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代表性论著包括《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一带一路”国际经贸法律问题研究》《国际贸易法新编》等。

万鄂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名誉所长。曾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5)组委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等。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等。

王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育研究》主编,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兼任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律与治理》期刊共同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海事商事审判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航空法。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国家十二五重点规划图书,法律出版社出版,陕西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当代国际法专题研究》。

肖永平: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体育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代表性论著包括《法理学视野下的冲突法》《体育争端解决模式研究》、Conflict of Law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许前飞: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曾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副系主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庭长,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法院院长、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海南省法制办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泽伟: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十大青年法学家,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英国邓迪大学访问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能源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法析论(第四版)》《中国能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法问题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SSCI)、Hong Kong Law Journal(SSCI)发表论文多篇。 

张海文: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曾任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国际合作司司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海洋法、海洋政策和战略。代表性论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钓鱼岛》《南海和南海诸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等。

张庆麟: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律系和卡梅利诺大学法律系、德国马科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德国哥廷根大学欧洲法与国际法研究中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荷兰伊拉莫斯鹿特丹大学法学院、捷克马萨里克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国际金融法等。代表性论著包括《公共利益视野下的国际投资协定新发展》《欧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实践评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稳定理事会:问题、挑战及其出路》、Analysis of the impac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y investment regulations in the Energy Charter Treaty、The Impact of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on Money Sovereignty of State。

张辉: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武大国际法评论》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海洋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一般理论。出版个人专著《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2013年);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其中SSCI来源期刊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多项;获得教育部第七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奖励。

冯洁菡: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2005-2006年)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15年)、荷兰莱顿大学(2018年)作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海洋法、国际公共卫生法)。先后出版专著《公共健康危机与WTO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以TRIPS协议为中心》(入选我国WTO研究优秀成果)、《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研究》(2012),译著《国际法》(上下卷)(2016),与肖永平教授共同主编《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6-2017中英文卷),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海洋发展研究会等项目。2017年荣获湖北省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崔晓静: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武大珞珈特聘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导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税法、欧盟税法等。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法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项目,多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多种权威和核心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

黄惠康: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外交部公共外交咨询委员会委员、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空间事务)、武汉大学“姚梅镇讲席教授”、中国-亚非法律协商组织交流合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北斗专项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关系。代表专著有《心声-出使大马1380天的感悟》《外层空间法》《21世纪教材系列:国际法》《联合国宪章诠释》《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等,在《中国国际法期刊》《西安政治学院学报》《中国国际法年刊》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过文章。

郭玉军: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际法协会会员,国际比较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艺术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产业法。学术专著《国际贷款法》于1998年获武汉市第四届法学优秀著作二等奖,主编学术著作《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2010年)、《国际法与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2011年)、《一个法学家的世纪追梦:韩德培思想研究》(2015年)等教材多部,多次在多种权威和核心刊物发表了论文。

何其生: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借调工作在外交部条法司。先后在英国、法国、荷兰、奥地利、美国、德国等多个国家访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和电子商务法。先后参加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草案)》、海牙《法院判决公约》等国际文书。

聂建强: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曾任罗马一大法学院(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访问教授、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名誉高级研究员、瑞士世界贸易研究所(The World Trade Institute, Switzerland)、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瑞士伯尔尼大学欧盟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和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知识产权法、比较知识产权法和国际贸易法(WTO法)。近两年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对策研究子课题之三—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法规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5DC025); 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云环境下国家数字学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子课题之五—国家安全体制下数字学术资源信息安全法制化管理与法律体系完善”(项目编号14ZDB168);3. 教育部2013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建设项目—“国际知识产权法”。出版英文专著“The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Cameron May in England, November 2006, reprinted April 2007和多篇英文论文。

九、教学和研究地点:

本项目教学和研究地点主要在北京和武汉,实践教学地点在国际组织或国际法律机构。


智库型国际法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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