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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问津学术 2021-09-19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吸引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招收专业:按数学一级学科招生。

2. 招收导师:本学院2019年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 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组成招生领导小组,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资格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学科方向设立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 审核通过的申请考核制的学生的面试与本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统招生面试时间、录取程序及要求相同。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2019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贡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往届硕士毕业生限毕业3 年及以内,以入学年度为截止计算点);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400)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 (折合百分制 60 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3. 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4. 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讨论全票通过,跨学科门类还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 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三、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 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信等报名系统下载的相关表格;

4.其他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四、申请考核程序


1. 网上报名:2018年11月启动报名,申请者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邮寄)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同时缴纳考试费(与公开招考标准一致)。

3.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由5名或以上博导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

(2)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独立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学术型博士生审核结论有:A 直接通过、B 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 不通过,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学院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4.学校审核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审核结果后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审查及复核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考核制学校审核结果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审核结论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3)学院负责将经过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审核结果通知相关考生。取得A 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审核结果为C 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

5.学院专业考核

(1)学院按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与本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统招生面试同步进行。

(3)考核形式:面试。面试形式为口试,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

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4年。


五、录取原则


1.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导师。

3.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 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申请考核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 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4220室

邮 编:510640

联 系 人:田秀芬, Email:xftian@scut.edu.cn;

联系电话:020-87110448 (学院)

                    020-87113401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18年12月3日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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