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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 “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问津学术 2021-09-17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法学院招生目录。除个别博导外,大多数博导在所招生专业仅1个招生指标。建议考生主动联系报考导师了解相关情况。 

二、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申请者在2019年11月19日—12月14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含2020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学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在2019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安排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9年12月14日)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后,须于2020年3月9日—3月13日期间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六、确定候选人 

学院将于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期间组织考核专家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综合考核的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份,以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通知为准。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各教研室、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4.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形式: 

1.各考核组可选择是否组织笔试考核。 

2.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三)考核成绩 

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情况,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 

八、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我院2020年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除个别博导外,均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考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九、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2.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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