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问津学术 2022-03-24
最高检跟踪发布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政法反腐半年报:厅级以上超过90人,公安近4成,“一把手”近6成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民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检印发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解释》共九条。


《解释》分别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解释》明确了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解释》同时明确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解释》对窝藏、包庇犯罪“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列举出五种情形:一是从被窝藏、包庇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方面,规定了四种情形,即“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是从窝藏、包庇犯罪行为本身,规定“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为情节严重。


《解释》还从三个方面对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的“明知”作了规定,明确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此外,《解释》还就窝藏、包庇犯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


法释〔202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


  (二)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的人所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


  (四)其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第三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定罪处罚;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第四条  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五)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前款所称“可能被判处”刑罚,是指根据被窝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在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时应当依法判处的刑罚。


  第五条  认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行为人将犯罪的人所犯之罪误认为其他犯罪的,不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


  第六条  认定窝藏、包庇罪,以被窝藏、包庇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窝藏、包庇罪的认定。但是,被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窝藏、包庇行为人无罪。


  第七条  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八条  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实施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但对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以所犯共同犯罪和窝藏、包庇罪并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发布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授权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规范组织机构、职务名称英译文,完善法治国际传播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接收2021年度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十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发布,收、支总计129,708.1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标结果,55个!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相关典型案例,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培养造就大批涉外司法人才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检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初步建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法、最高检)

刚刚,最高检发布检察听证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法发布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法发〔202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司法解释

有爱无碍!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08—110号)

中宣部、最高法等九部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关于“在职法官在非在职法院为近亲属代理民事案件”的答复

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最高法修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上诉费计收建议》的回复意见

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发布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刚刚,最高检工作报告二维码曝光!速度抢“鲜”看!

极简版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48-1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参阅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1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发布

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最高法回应“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在定罪前不予强制羁押的提案”

最高法答复“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效力的提案”

“城乡同偿” 试点,各省有差异!最高法院答复……

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98号-10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王书金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21年首份回复发布!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4-97号)

最高法答复:关于对一审案件公告送达规定予以修订或解释的建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最高院刚批复: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暨律师服务平台上线

最高检发布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年末最新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两高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两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法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2020年)的公示
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
最高检、国铁集团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决定废止116件、通过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释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 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全国仲裁工作情况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最高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0—93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