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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创新联盟2023年年会综述(一)

问津学术 2023-12-27

来源:北洋法学

2023 年 6 月 17 日,法学教育创新联盟2023年年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 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快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主题研讨第一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发言。以下是专家发言综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叶青

      我的发言主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法学学科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机制。在促进法学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学科建设所涉及到的内部关系越来越复杂。因此,只有善于推动机制的创新,建立关系明确、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才能调动各方学科建设的积极性。目前,华政已经出台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办法,将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框架和着力点理顺。下一步,将围绕学科带头人的管理、遴选保障学科组织管理和学科资源配置等重要方面,做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增强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正规化。同时,学校也正在组织起草《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近些年来华政在学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痛点、堵点性的问题,从机制建设层面上予以回应,以及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组织架构,理顺学科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上的关系,探索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学科成长与国家重大需求的深度融合,全面建立协调配合、运行高效的学科建设机制。      第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制度支撑。5号文意见强调,到2025年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板要加快补齐。因此,我们对标意见的要求,并结合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集中发力。以我们学校为例,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基础都不同,但培养高层次人才应当是各个学科共同的价值追求,更是作为重点法学院校的光荣担当和时代使命。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机制来提高培养的水平,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加强法学与法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学科和商务部门的深度的、实质性的合作,主动作为来获取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共组师资队伍,共开法学实务课程,共建法学实验实训的平台,共同培育法治的高端人才,从而实现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推动产教学研的一体化,依托涉外法制实践平台,加大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三,提升学科服务社会和国家战略的能力。要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则,扎实谋划推进深度参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造高层次智库,担当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端思想智囊团。学科间、学科内要认真开展策划组织协调,以有组织的科研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通过重大项目引领应用研究,以综合各领域之间的团体力量,打造跨学科的研究平台,增强学科间的融合效益、学科群的基层效益,提高以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加快建设高层次的学科平台。要落实好中办、国办5号文意见的要求,建好用好国家级的涉外法制研究基地,法学和各学科要增强高端平台的意识,要对接国家需求,梳理现有的平台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把现有的学科平台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加强学科间协同、协调、衔接,用好高地带专项项目,建设以特定学科为导向的跨学科重大创新战略平台。对我们学校来讲,要依托好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这一个跨学科研究和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的平台,以贯彻意见为导向,建设国家地区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法治高端智库。      最后,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在教育部尤其是法学类专业教职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共同携手,不负联盟的创设初心,在育人教学科研各个方面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的发展。
法学教材与法治人才培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王轶
众所周知,在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法学教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围绕着法学教材与法治人才培养,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交流。第一个问题是“教材是什么以及如何认识法学教材?”,第二个问题是“对处在不同学习和培养阶段的学生来讲,是否都需要法学教材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教材?”。我着重围绕这两个问题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第一个问题教材是什么以及如何认识法学教材?这就不免涉及到了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去年交流时,我们曾经就这个问题做过相应的探讨,也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共识是,教材承载的不是学术体系而是知识体系。知识体系是学科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科体系的划分和知识体系的分野密切关联。以这样的共识作为前提,法学教材承载的就是法学的知识体系。法学知识体系一定具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它的更新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随着法学学术体系的更新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围绕着新的法学体系凝聚了足够的共识,才会推动法学知识体系的更新和发展。既然教材属于知识体系的载体,那么教材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程度也一定相对较高。以这种对教材,包括法学教材的认识为基础,我们进一步地探讨一下处在不同学习、培养阶段的学生,是否需要教材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教材?掌握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本科学生最为核心的任务和使命。因此,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讲,法学教材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关键作用。法学教师在本科生的课堂上应当主要围绕着法学教材进行授课,从而让学生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能够对本专业的知识体系有比较全面和准确的掌握。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讲,讨论该问题应当具体区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律硕士还需区分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法学硕士研究生最主要的学习任务是,在已经对法学知识体系有全面准确把握的基础上,要对法学的学术体系有全面和准确的把握,而且在论文写作时应当对法学学术体系中的某些问题能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所谓独到的见解是指,学生应当具备能够对法学学术体系发展做出一份贡献的能力和潜力。因此,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讲,承载着法学知识体系的教材未必是特别适宜的学习材料,他们在学习中所依凭的最主要的学习材料应是展现本学科学术体系的学术手册、经典参考文献等。法本法硕同学在本科阶段已经掌握了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因此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需要培养把知识体系应用于现实生活,尤其是应用于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对他们来讲,案例库、实习以及实际的法律操作会更加重要,而不仅仅是重复已经掌握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学教材并非教学工作的核心素材。非法本法硕同学若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首先应当掌握法学的知识体系,因此法学教材对于他们来讲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人大法学院这些年始终要求非法本法硕同学修习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这时法学教材自然非常重要。另外,非法本法硕同学还需要把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结合原有的专业背景应用到法律实践的场景之中。可见,法学教材对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同学来讲,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对博士研究生而言,如果要为其编撰统编教材,恐怕很少会有人同意。对于法学博士研究生来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尤其重要,他们必须要成为推动法学学术体系创新和发展的主力军、后备军。简而言之,就法学教材与法治人才的培养这一问题,必须在对法科学生进行类型区分的基础上,作出回应。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体系的途径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王健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是本次年会的一个主要议题,这里就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体系问题谈几点意见。一、关于“读原著、学原文”与学习使用编写教材的关系。一方面提出要读原著、学原文,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教学计划使用指定教材完成课程学习。在法学院校实施中要注意这两者之间的有机协调统一。既要读原著、学原文,又要以教材为学习基本依据。不能只看教材,不看原著原文。二、各学段、各类型全覆盖与不同教育层次学习内容区分度与实施方式。我国学制体系包括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不同学段以及普通教育和特别类型的教育。仅就高等教育(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来讲,教育部通知要求的“各地各高校”是一个全称概念,包括综合性、政法、财经、师范、民族、理工、农科、医科、军队等所有高校。从人才培养类型方面看,也包括了学术性和应用型两大类,从层次看,包括大学本专科层次的教育,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层次。由此带来教学实施的具体问题:1、法学院校与非法学院校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方面有无差异,或是否需要做必要的内容区分;2、法学本科专业学生与法学硕士博士、法律硕士之间是否需要做必要的内容区分。目前教育部和有关法学教育组织只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了学制设计,规定《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2学分36学时,对于其他层次和类别的学生,如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其教学内容与学时设计尚属空白。还有,从“全覆盖”概念的外延看,留学生、自考生该如何贯彻落实,同样空白。至少从教育部工作安排来讲,只体现在高教司,并没有包括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职业与成人教育司、民族司、国际司等各学段、各类型的人才培养领域。三、在教材编写中,如何将个人思想表达转化为相对稳定知识体系。从教材编写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阐释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颇有难度的研究课题。无论从总结经验,还是修订再版方面来讲,以教材方式,即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特点重新安排组合思想材料,都需要不断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1、汇集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所有文献篇目。在习近平关于治国理政的大量论述和作品中,很少有不涉及法治和法治相关内容的,而且,有关论述也是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因此,在识别和确定汇编文献篇目范围边界时需要极为细心,谨慎处理,不断更新思想材料的选材范围,不使遗漏。2、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主题,将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归类和编排。与前项工作相比,这个环节的关键是需要谨慎妥善地处理寻章摘句的边界范围,避免断章取义式的文献摘录。而分类和编排遵循的常用原则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总体到局部(分支领域)、从共性到个别以及时间的先后顺序。3、从逻辑上对相关内容加以重述,使之成为条分缕析、层次分明的论述结构、用语体系或标准化操作规程,满足学科化和专业化需要,为学习者学习掌握学习内容提供易于接受的方式。这种经过重组的新的知识形态,将构成教材编写的基础和实施教学的依据。四、法学专业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制度设计问题。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修订法学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增列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这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的一项规定,那么非法学类本科专业的课程开设该如何开设,是否与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使用、评价考核等保持一致,这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五、《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如何有机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现行的法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是“1+10+X”,其中作为必修课“1”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与作为法学必修课的“10+X”这两者之间在教学内容重构上如何合理体现,也应当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大量丰富的论述,从法学学科角度来讲,广泛涉及法学各个分支领域,包括宪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民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国际法等各个领域,而这些领域也都需要编写教材,因此就有一个“概论”与“分论”如何有机分别与有机衔接的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佑海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第九个坚持”即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单设法治篇章,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在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和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做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执行。二、当下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的三大使命(一)牢牢把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正确方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同样,为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除了前三部分主要是总论外,报告其余十二个部分都涉及涉外法治,特别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等部分,均涉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是基础,“推进”是关键,这为我们牢牢把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正确方位和使命任务提供了重要指引。要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始终做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要突出国家需要的深度。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海外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出发点,通过不断创新探索,逐步形成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统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将其核心要义特别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牢固的涉外法治人才。(二)大力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要素配置1.要坚持系统思维。要充分发挥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大力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改革和要素配置,加强制度设计和资源协同。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这些要素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的问题,需要合理配置,统筹考虑。2.要夯实学科体系这个培养涉外人才重要基础。要加强涉外法治相关学科建设尤其是构建中国自主的国际法学科体系,提升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建议:一是积极自我升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虽然未能在法学门类下设置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但《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支持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的高校自行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中专列涉外法治专业包括国际法学。二是扩容二级学科。不限于传统的“三国法”,在宏观国际法框架下,尤其是针对经贸金融、生态、安全、国际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科技、网络、极地、太空等新兴领域,扩容设置更多国际法、涉外法治相关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和专业。三是延展相关学科。包括国别法、区域法、比较法,国际关系、国家安全等。3.要打造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教学体系。推动招生改革,聚焦提升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能力、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核心素养,推进法学与外国语言文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别学与区域学等相关学科专业深度交叉融合,储备复合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造诣深厚,学缘结构合理、专兼比例适当,核心骨干团队稳定、国际学术经历丰富,涉外法治教学能力突出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创新涉外法治教学体系。4.要推进涉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迭代升级。要支持涉外法治人才课程体系改革,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体系化的涉外法律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际法、区域法、国别法、涉外法、比较法等相关课程、案例库、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一批多语种的双语或全外语涉外法治课程,稳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5.要打破学科院系壁垒、整合相关校内外资源,重构人才培养方案。要整体推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涉外法治相关课程教材建设,打造一批核心教材,出版一批用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等语种撰写的高质量中国法教材,形成适应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的教材体系以及开放共享的优质教学教材资源库。(三)追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我们要始终坚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导向,采用多元维度加快涉外人才自主培养进程,这些维度要解决的是怎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问题。1.要实施分类培养机制。要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环节,面向经贸、金融、科技、网络、生态、知识产权、海洋、极地、太空等领域,探索服务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分类培养机制,培养满足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的专门型、复合型、国际型、应用型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2.要开展量身定制模式,联合实务部门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有效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会同相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在课程教材、教师团队、实践基地、研究智库等共商共建共享,为涉外法治实务部门“量身定制”涉外法治人才。3.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行国际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侧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国际经贸法领域、对外法律斗争领域尤为如此。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强调,意味着必须重视实践性教学,在课堂教学基础上,以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平台,大力推行实践型教学,促进涉外法治知识教育与实践能力的结合。4.坚持自主培养和国际经验借鉴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建议扩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等项目遴选的规模和支持力度,选派更多的中国学生赴世界高水平大学留学、科研机构访学、法律服务机构或相关国际组织实习实训。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机构为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学条件,帮助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走出去”,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实际困难。(四)天津大学一直在努力多年来,天津大学为主动适应国家“以法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社会发展格局的需要,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紧密合作,依托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和管理与经济学部,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做了大量工程教育探索与实践,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动“新文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推动法学教育创新,成效显著。法学教育教学取得重要突破,2018年获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业建设项目(优势特色专业),2020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现了人才培养中的五大转变:培养目标由知识型向能力素养型转变,培养模式由单一封闭性向多元开放性转变,课程体系由陈旧性向前沿性转变,师资队伍由专任型向双师型转变,教学方法由被动型“要我学”向主动型“我要学”转变。建设优质“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专任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多渠道增长实践经验。实施“双师互进”计划,聘请包括高水平律师等实务专家深度参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实际授课,理论实务“无缝对接”。针对不同年级特点,采用见习、庭审观摩、辩论赛、职业规划讲座、模拟法庭、业务实习等方式,构建分阶段实践体系。与最高院、最高检、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公司等单位共建多层次多类别实践教学平台,满足实习实践不同需要。联合国内一流法学院发起成立新文科建设首个联盟——法学教育创新联盟,为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模式创新的优质交流平台。直面科技革命对法学教育形成的挑战,增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工智能与智慧司法》等交叉学科前沿课程。引入跨学科背景师资,利用学校突出工科优势,多学科协同建立生物安全中心、智慧司法实验室、智慧法治研究院等复合型人才培养高地。2.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体系,初显成效。以在线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为突破,引入哈佛大学等国外知名法学院优质资源。与天津市司法局和律协合作,成立天津市首家涉外律师学院。成立韩国法研究中心,尝试国别法的研究成果进入课堂。参与天津大学全球治理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为国际组织输送人才。与工程管理专业合作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微专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与文学院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打造“法律+外语”高水平复合型涉外人才。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近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加速发展,国际潮流大势不可逆转。因此,在推动实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引导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明确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立足中国实践,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增强运用中国规则和国际规则解决涉外法治和世界问题的能力,真正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胸怀天下、专业话语、行业影响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为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涉外法治战略布局,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肖北庚今天,我将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的具体做法与各位专家进行简单的交流。第一,把握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高等法学教育首先必须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高等法学教育应以上述目标为遵循明确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明确将“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首先,适应新时代需要,修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将“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目标定位。要转变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将“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作为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要求和规格定位,为培养适合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具有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明确指导思想。其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指针,全面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坚持知行合一教育理念,把传授学生法学专业基本概念、核心原理、基础规范等专业知识与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有机统一起来,使培养的法治人才在社会实践中真正尊法守法用法。第二,把握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之定位为高素质法治后备人才培养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理念,新思想与新理念之贯彻落实有赖于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目标准确定位后,只有推进与新理念、新思想相一致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才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首先,依托日益健全的法学体系,建设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导下,传统法学学科升级、新兴法学学科勃兴、交叉融合学科日盛,法学学科体系和结构日益完善,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不断推进,推出了一系列马工程教材。法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推动法学理论体系发展成熟和法学话语体系的转变。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是高水平法学专家、专业团队等职业共同体专家学者智慧的结晶,也是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核心内容。其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法学课程体系结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数据法学等课程纳入法学人才培养必修课程,完善课程体系,切实改变过往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的突出问题。再次,统筹国内法治素养和涉外法治素养培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境外名校交流访学项目和邀请甚至聘请境外知名学者开设涉外法律理论与实务课程。第二,准确定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分类设计“涉外型”“理论型”“实务型”三类不同法治人才培养模块。第三,开设双语及全英语课程,着力统合培养学生涉外法律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把学生培养成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人才。第四,依托教师服务国家和地方涉外法律实务重大战略的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吸收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和相关工作,在涉外法律实务研究和服务实践中培养学生高阶涉外法治能力。第三,把握法学学科性质,科学处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法学学科科学定性的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良好法学素养要求,高等法学院(校)应当改革教学方法,科学处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提升学生法学素养。首先,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互动,健全法学教育工作者与法治实务工作者双向交流机制。其次,强化实践教学,优化校内实践教学模式。过往法学教育对实践教学有一定重视,初步构建了由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法庭、辩论赛和法律咨询活动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平台。不过,过往的不同实践教学载体并未形成有机整体和体系化的互动,须将这些载体进行有机整合,使学生知法、释法与适法等实践能力培养成为相互促进的有机链条。再次,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创新实践教学方式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发力。第一,推进法学主干课程学生主导型教学方法,将知识传授、思维训练和能力养成有机融合。第二,改变传统的专业实习仅停留于参与案件庭审和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环节的局限,将其前后延伸,拓展到庭审前的自主模拟和庭审后的对比总结过程中。第三,依托教师各类课题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培养学生良好思维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的路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郝磊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商法教学应当站位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精通商法理论、了解商事实践的法治人才,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并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中。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与此相适应,商法教学目标应体现以下两点:其一,引导学生系统、完整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其二,注重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市场经济法治人才。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商法教学理念。其一,坚持政治教育与专业育人有机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法治是一种政治现象,政治决定法治,法治服务政治,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与政治‘隔缘’的纯粹法治”。在商法教学过程中应当将政治教育与专业育人有机结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夯实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学专业功底。其二,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商法教学应当秉承德法兼修的教学理念,融合现代商法学价值和道德修养的双重优势,让学生掌握既具有传承性又兼顾时代性的商法学专业知识,并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使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形成协同效应。其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商法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理念,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之上,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将商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内容。其一,彰显商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体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商法课程内容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反映商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体系性。其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在商法教学的课程内容设计中,不仅要通过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的讲解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在教学中剖析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背后的商事理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其三,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历史经验表明,把改革与法治紧密联系起来,既是改革的需要,也是法治的需要”。商法具有时代发展性,在商法学教学内容上,一方面需要将传统的商法学知识和基本理念传授于学生;另一方面也应当结合商事理论知识和实践现状,承担起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的使命。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方法。其一,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体系化方法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重商法教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方面,要对商法本身的规律性有一个深刻的把握,厘清商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对我国商法部门法的体系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厘清各具体子法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此外,还应注意把握好商法与宪法、民法典、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找准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其二,注重实证分析与案例分析方法的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商法教学的方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从实际出发,逐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因而,应更多采用实证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导学生自觉解决实践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其三,运用比较法方法的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商法教学应当充分运用比较法方法,不能仅停留于自身的叙述与评价,要带领学生深入研究和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法律制度,借鉴其优秀的制度成果,从而完善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第五,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商法教学考核机制。其一,融入思政考核。考核机制上应体现法商法教学中育人效果的考查。内容上可以设计一些体现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观念等思政元素的开放性试题。其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传统的考核方法多采取概念、简答、论述题,结合商法实践性更加突出的特点,在考核的过程中更多采取法条分析、材料分析、案例分析等题型,更多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胡锡进炒股:账面又亏795元,准备尝试打新股,拆解分析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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