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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缙云县绿道管理实施意见》出炉!这七种行为不能做→

缙云发布
2024-08-25

近年来,我县绿道不断蔓延,市民休闲健身、怡情赏景的空间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养护管理不足、权属难以定性、管理职责划不明确等问题也愈发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绿道管理,更好发挥绿道系统生态、社会、经济、文化功能,缙云县制定《缙云县绿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意见》),于2024年8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两年。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绿道的规划和建设、绿道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违法行为处置。其中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城镇型绿道控制区内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①通行与绿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无关的机动车。

②占道经营、占道停车、乱搭乱建、堆放杂物、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③乱丢垃圾、乱张贴、乱悬挂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的行为。

④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

⑤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⑥砍伐树木、排放污水、捕猎、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绿道环境的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禁止实施本条第②项、第⑤项至第⑦项所列的行为。

此外,在绿道及其控制区范围内举办重大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活动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活动设施,恢复原状。

《意见》在为缙云县绿道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为今后的绿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据悉,县建设局已组建公园绿道安保队伍,目前正式上岗执勤,为绿道管理实施意见的实施保驾护航。

绿道建设是优化人居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提升宜居属性的重要措施。下一步,县建设局将协同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意见》,把绿道管理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意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大家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有序的绿道环境,努力将缙云绿道打造成为与缙云良好生态环境、深厚文化底蕴和“暖心之城”定位相匹配的“新名片”。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参与到绿道管理和保护当中,对破坏绿道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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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建设局

编辑:林佳婕

编审:虞萧逍

监制:胡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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