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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第七届政协委员;
三、防城港军分区主要负责人;
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
五、在我市工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市委工作机构各一位负责人;
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机构各一位负责人;
八、市人民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九、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各一位负责人;
十、驻本市的中直、区直单位各一位负责人;
十一、部分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