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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丨《法学与文学公开课》

泰享读书会 周泰研究院 2022-10-02

日前,「泰享读书会」暨燕大元照赠书仪式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行。当天「泰享读书会」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律师主持,多名律师、顾问及英腾计划成员参与分享,北京大学出版社同仁及周泰同事现场观看。十二位周泰同仁从燕大元照书库中挑选了十二本进行推荐与分享,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读书交流会。

本文整理自「泰享读书会」上周泰律所英腾计划成员刘潇阳的读书心得,以飨读者。

书名:法律与文学公开课

作者:刘春园

出版日期:2021-3

ISBN:9787301311035

刘春园教授的《法学与文学公开课》一书以有趣的视角探讨了“古希罗文明”分支下的文学作品与罪刑思想,肯定人之原欲的合理性,以强调人之主体性与意志自由为逻辑原点。

希腊神话在经历了时代变迁和历史风云之后,它几乎成为了古希腊乃至欧洲一切文化的基本素材。它从传说进入歌咏,从歌咏进入故事,从故事进入戏剧,从戏剧进入希腊史诗,在希腊文化中生根发芽,成为欧洲文化的宝藏。这本书便是打开这座宝藏的钥匙,书卷展开,奠定欧洲法治文明的思想和精神基础跃然纸上、娓娓道来。

英国诗人雪莱曾言:“我们都是希腊人!我们的文学、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艺术全部植根于希腊!”追溯西方刑法思想的轨迹,首先就应将目光投向这片广袤的星空。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一则耳熟能详的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盗圣火案。我对这一希腊神话最原始的印象来源于小学四年级的语文课文,知道普罗米修斯盗取火种是为了将火种播撒向人间,是为了人类的文明与发展,他是一个为民造福、心地善良的天神;而他因盗取火种受到了宙斯严厉的惩罚。小孩子黑白分明的是非观让我对这个神话的评价止于普罗米修斯是英雄,宙斯是借其权威迫害英雄的人。

作者则是从三条线索分析了这个案件:其一是普罗米修斯的盗火行径,其二是主神宙斯对盗火者的惩罚,其三是诸神对这桩公案的评判。这则神话集中反映了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可的恶法亦法的观点,认为神法具有绝对的先验性和正确性,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守,同时揭示了当时社会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究是依据绝对的违法性,无论其行为实质是否正当。

如果深入考察普罗米修斯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评价该行为造成的结果,则完全具有利他性。火种是人类社会得以进化的关键,宙斯以火种垄断盘剥人类辛苦耕猎获取的财富,本身即具有非正当性,且整个案件是宙斯悍然食言、未履行与人类的契约所致,宙斯过错在先,对该案件的评价应当迥异。从民刑交叉的角度,该案可以概括为受害人违反民事契约在先,行为人不择手段强行履行契约,最终触犯刑律。

另外,该故事还刻画了首位刑事案件中的调停者的角色,火神往返斡旋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虽未能促成当事双方的谅解,却仍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信息:刑事案件并未自始具备绝对的涉公性,如果诉讼两造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还是存在国家公权退出裁决、当事双方自行解决纠纷、化解恩怨的余地。

当普罗米修斯被大力神解救后,宙斯仍然要求他永久佩戴镶嵌有高加索石子的脚环,以示羞辱和训诫——这与后来文明国家的案底保留制度颇为相似。

从这个神话可以看出,文学中蕴含着对“恶法亦法”“违法性与正当性”等刑法思想的质疑反思,会体现对正义的追求。法学与文学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和表达,是语言、故事与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

法学和文学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文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文学来源于人的生活本身又高于生活;而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从本质上来说,二者都是为人类的幸福服务的。

作为法律人,也许不应仅仅关注法律本身,不应把条文视为一种简单符号,不应使思维机械与平面化,不应让自己的思想停留在技术层面。功夫在诗外。也许从文学中汲取营养,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蕴涵的人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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