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刘蜀黍说法(83):专项立法保障和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专题三

健康江苏 2024-03-25

 提示点击上方"健康江苏"↑ 关注我们!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2023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基层卫生立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基层卫生条例,是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具体体现,对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学习该条例。




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分级诊疗制度,调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规模,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好患者全程诊疗管理、诊疗活动记录以及转诊工作。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通道,重点推动医院将急性病、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有承接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或者选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员等方式,与居民签订协议,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的差别化、个性化服务。


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者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等领域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师等人员,提供中药饮片以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设置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或者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在检查检验、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执业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疾病检查、诊断、治疗、康复等有关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救治患者;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合理用药,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除按照规范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应当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


往期回顾



01刘蜀黍说法(81):专项立法保障和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专题一

02刘蜀黍说法(82):专项立法保障和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专题二



供稿: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摄影:新华社记者田晓航 等

责任编辑:汪蓓蕾  吕萌萌
编辑:杨阳  绘制:夏文
校对:杨阳  技术管理:李亚威
邮箱:jiankangjs2016@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