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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明确了!下个月起,全面禁用!
原来这是因为档口悬挂了使用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提醒
全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请自觉遵守规定
不得使用“生鲜灯”
不得使用“生鲜灯”
不得使用“生鲜灯”
温馨提醒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应立即更换。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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